一、对浦志强案宣判的粗浅看法
第一、官方只要判浦志强有罪,哪怕就判一天,也是言论入罪:真正犯罪的不是浦,是那些构陷者,这些人正在用今天的行为给自己未来被审判准备判词。
第二、浦志强作为八九一代,多年来在公共法律事务中颇有建树,赢得了业内外不少声誉,无论他现在做出什么选择,我都能理解:人在困顿中被迫与魔鬼立约情有可原。
第三、中国民间在维权等社会运动中必须从过于依赖名人引领,转向每一位参与者都努力增强主体性,追求人格上的独立,为将来的公民社会打好基础。
第四、国际社会有必要为中国社会的转型做更有实效的工作,逐步将资源向中国民间尤其是一线、新人、底层倾斜,避免各种人为的脱节(如所谓精英与草根)。
第五、当下各界人士宜紧急关注那些因围观浦案而被羁押、拘留或遣返的维权者,进而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七九逆流”前后失去自由的所有律师及其他维权人士身上,无论他们正处在官方办案的哪一个阶段。在我看来,这些人某种程度上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力量之源!
二、浦案与常伯阳、余文生及女权五姐妹等案的一些不同之处
从表面上看,官方对这些案件都“从轻发落”(法理上他们都是无罪的),其实区别不小:
第一、常、余及女权五姐妹案(以下简称“三案”)更具抗争色彩,当事人大都有身体力行地变革社会的现实活动,而浦案本身更多是在言论表达层面。在官方眼里,无论多么温和的行动,只要有人开始聚堆成群,就会被当作心头大患。
第二、浦案家人及辩护团队一开始就选择了低调、隐忍的策略,越到后来越无好牌可打,最终只能被动接受官方开出的条件,而“三案”家人及辩护团队自始至终都坚决揭露并反控构陷者。尽管都不同程度得到了国内外的有力支持和声援,但“三案”中家属、辩护人一方将道义资源用得很到位,而浦案客观上存在严重浪费道义资源的问题(其家人、辩护团队几乎没有主动借助民间力量)。
第三、官方在信仰案件里经常进行挑拨离间、分化瓦解,客观上配合其违法行为的有可能轻判,坚持不懈抗争的可能加重判罚,以此来报复当事人一方,挑起律师与家属间的矛盾,人为制造民间内讧。给浦(还有之前的高瑜、铁流等)恢复表面上的自由并不是他们开恩,而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尽可能控制民间有代表性的人物,进一步孤立坚守原则不轻易妥协的人士,让真正捍卫人权的律师承受来自方方面面更大的压力。
从这个角度说,“三案”的操作模式更值得提倡,而浦案及此前的高瑜、铁流等案尽管表面上当事人本人和家人得到了一些实惠,但因当事人社会形象受损等诸多后患难以消除,还是尽量不要再过多复制。
二零一六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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