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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救赎”应从呼格案做起

轰动中国的呼格案在平冤一年多之后,1月31日凌晨,官方公布了追责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均获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此追责结果被舆论指责为“罚酒三杯”、“走过场”,有网友更是用“这个结果可能只有追责的人才能接受”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若想透过依法治国获得“救赎”,必须从每一个个案开始

事发于1996年,呼和浩特18岁纺织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在案件证据不足并有多处疑点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连哄带骗外加严刑逼供,让呼格认罪,后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当年办案人员因为是在“严打”期间结案,相关人员荣立二等功,并被媒体封为“神探”。

曾经给予这些“神探们”的鼓励,后来却被证明是冤案,这种错乱和荒谬,像一记重重的耳光扇在当年那批办案人员的脸上。用严刑逼供人、造假的手段令无辜的孩子生命停留在18岁,对此的处罚只是行政记错、党内严重警告,这又像一个巴掌扇在了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上,甚至令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错必纠”的承诺蒙羞。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喊冤而死,而这些为了得到嘉奖的国家公务员们,用严刑逼供人、造假的手段制造冤案,这和谋财害命有何不同?在中国的党政处分层级中,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都属于轻微的处罚,唯一实质性的影响,是受处分者在一两年内不得提拔和升迁。处分期限过后,一切照常。

这种无痛生痒的处罚结果,给社会传递了极其错误的信号,被网友比喻为“我错杀你儿子,我自罚三杯,你随意”。很多网友为此编了段子“一些官员哪怕犯的事再严重,一套官僚体系也是护着他们的”“犯错不可怕,只要入了党”。讽刺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

事实上,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打响了平反冤案的“第一炮”,呼格案在很多民众眼中成了依法治国的试金石,具有强烈的风向标意义。因此公众对此有期待。然而相关部门不仅调查过程没有公开说明,而且居然做出如此缺乏说服力的追责。诚如呼格的母亲所言,“这么大的案子,一个无辜的孩子生命停留在18岁了,就一个行政记过、警告就完了?”

执政党的政治形象是靠国家日常治理中的一砖一瓦来体现的,依法治国同样是透过每一个具体的个案来实现。每一个哪怕是再小的个案,如果处理不当,都会消解执政党的公信力。

美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之所以被称为经典,因为他是一部救赎的电影,引发世人的思考。在今天的中国,积弊多年的司法问题,若想透过依法治国获得“救赎”,必须从每一个个案开始,从对冤案的纠正开始。呼格案是一个典型例子,现如今却因为“罚酒三杯”的追责结果饱受质疑,实在不明智,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相关部门应该进行反思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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