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对于通过资本原始积累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原罪”。这不是中国特色,在经济转型时期,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但是,资本“原罪”,如果能够通过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行为的规范,以及一些挽救措施、善举等,被逐步地洗掉,最终让企业成为一个堂堂正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成为一个依法经营的模范,那么,谁也不会再去过多地询问与追究企业过去的行为。因为,这是人人心知肚明的事,同时,也是经济转型时期可以理解的过程。
问题在于,一些已经成功的私营企业,他们在洗刷“原罪”过程中,并没有按照市场行为,用市场化的手段洗刷“原罪”,而是将对企业有利、不需要付出经济代价的“原罪”,如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欺诈行骗等,用市场行为、管理行为进行洗刷。而对于需要付出一定经济代价的“原罪”,却利用企业在地方的影响、关系、地位,始终不愿洗刷,也没有洗刷,如偷税漏税欠税等。
我们原本以为,那些规模已经很大,效益已经很好,影响已经很广泛的私营企业,一定都是执行财经纪律的模范,都是经营管理十分规范、分配行为十分透明的企业。遗憾的是,从一起起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结果看,这些闪耀着美丽光环的企业,原来内部都隐藏着太多的经济问题,特别是损害国家与职工利益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在为私营企业纷纷上市融资感到高兴的同时,私营企业利用上市洗刷“原罪”的行为也在不停地发生,甚至严重地发生,而这些通过上市洗刷“原罪”的行为,往往都有地方政府共同参与。
大家知道,一个地区上市企业多,除了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税收、增加就业之外,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绩。因此,在推动企业上市方面,地方政府是很在心、很用力的。过去,主要是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在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基本到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开始把推动企业上市的重点放在了私营企业身上。
私营企业上市,遇到的一个很大的难题,就是资本“原罪”的处理问题,归根结蒂,就是偷漏税和欠税的补交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了,那么企业就永远不可能上市。而要让企业把这些“原罪”全部洗刷掉,把所欠交的国家税收全部交清,没有几个企业愿意去上市。因为,这些企业欠交的国家税收,往往都不是一个小数。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依靠企业显然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可能去做的。只有政府作出“让步”,只有政府“全面配合”,那就是通过财政列收列支的方式,先让企业把欠交的税收交给税务部门,再由地方财政将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
按理,企业欠交、漏交的税收,补交是天经地义,财政返还没有任何理由。但是,由于这些能够排得上上市的企业,都是地方政府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政绩企业”,都与地方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这些资本“原罪”,也就在上市过程中被彻底地洗刷干净了。国家利益,也就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流进了私人的腰包。这算不算国有资产的流失呢?股市能不能为私营企业洗刷“原罪”呢?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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