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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诉“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予其出境”一案被驳回

2月4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依法对原告念斌诉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履行出入境管理法定职责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念斌的诉讼请求。

念斌诉福州出入境案一审败诉。 澎湃新闻记者 王辰 资料

2014年11月14日和22日,念斌先后两次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入境手续。该处工作人员经核验念斌身份信息,发现念斌于2014年9月1日被平潭县公安局列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决定不予受理念斌的申请。念斌认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予受理其申请违法,遂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限期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根据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和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念斌请求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限期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8月22日,历经8年审判曾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无罪。同年11月14日,念斌和他的姐姐念建兰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港澳通行证,却被告知,他的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显示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办理条件。

对此,念斌向福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福建省高院已经宣判自己无罪,出入境管理处的决定与法院的判决相抵触,没有事实依据,要求福州市政府责令出入境管理处限期向其核发出入境证件。

2015年2月,福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念斌的请求。随后,念斌的代理律师袁裕来又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获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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