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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梁彼得误杀被判重罪,留学生如何声援同胞?

前一阵子,梁彼得二级谋杀罪被宣判成立,引发了北美留学圈的一场轩然大波。很多人认为审判过程中有极多的种族因素,而且纽约政府希望调解警民关系的意愿也使梁彼得成为替罪羊。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梁彼得受到的审判是否公正?我们又能为他做些什么?看下面这篇最客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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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裔警官梁彼得误杀非裔遭起诉一事最近被炒的沸沸扬扬,不少同学看到新闻后义愤填膺,甚至纷纷发起了在we the people(白宫请愿网站)的签名请愿活动。

(我只想问一句:同学,你还记得“三权分立”是什么嘛...当然关于这个请(dou)愿(bi)网站,我会留到最后再黑。)今天我带大家来分析一下梁彼得案的前因后果。

同时来讲讲我们留学生到底可以做什么。

案情回顾

2014/11/20

梁警官和他的搭档当时正在位于Brooklyn区里叫East New York这块区域巡检政府楼——粉红屋(Public housing,给低收入群体租住的地方)。他们当时正在做“垂直巡逻”(Vertical Patrol,在同一栋楼的不同楼层,几个警察同时巡逻)。

在进入八楼的漆黑一片的楼梯井时,子弹从梁警官的枪中射出,射到墙面后反射,正中死者的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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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梁彼得的搭档蓝道(Shaun Landau)回忆说,当天是加班。他们是下午5点半到凌晨2点半的班。他和梁彼得乘组长的车到达粉红屋后,乘坐电梯直达八层,之后从八层开始进入楼梯,向楼下巡逻。

他走向楼梯门时,从楼梯间铁门的窗户看过去,看到楼梯内一片漆黑,梁彼得要他“给点光”(get me some light),他就把自己左手中的手电打开,通过楼梯间门上的玻璃窗照过去,似乎帮助不大,梁彼得还是什么都看不见。

于是梁彼得让蓝道站在他左侧旁边,自己左手持枪,右手持手电,用右肩顶开楼梯间的门,进入楼梯间,就在这时,只听一声枪响。蓝道一惊,忙问:怎么回事? 梁彼得说:我枪走火了(I fired)(这里有争议,后来蓝道说梁彼得说的是我要被开除了(I''m fired),这个点很重要,我们稍后讨论)。

俩人还在楼道墙壁上寻找子弹的弹痕。

之后,两人在楼梯间的八楼商量半天该由谁给上司报告,蓝道认为是梁彼得开的枪,应该由他自己说,梁彼得觉得应该由蓝道说,两人推了几分钟后,最后还是决定由梁彼得报告。

蓝道这时也稍微定定神,从刚才的惊吓中缓过来,就听到楼下有声音,于是就下到六楼、五楼,看到有人受伤躺在地上,另外有一非裔女士在那人身上哭泣。

蓝道说,梁彼得当时用对讲机跟上司报告说“这里是粉红一号” 但没有调用救护车,也没有帮助当时正哭泣的非裔女士,当然自己也没有做任何事帮助该女性。

后来他和梁彼得来到4层,等待增援的警察和救护人员。

2016/02/11

纽约华裔警员梁彼得(Peter Liang)误杀黑人葛利(Akai Gurley)案,本周进行完结案陈词后,交由陪审团评议(deliberate)决定,在长达两天的讨最终评议后,陪审团做出一致裁议梁彼得误杀罪名成立,他最高面临15年的徒刑。

2月11日下午7时24分左右,陪审团就华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枪支走火击中非裔格利(Akai Gurley)致死一案做出裁决,裁定梁彼得二级误杀(Manslaughter)和渎职(official misconduct)成立。

我们再来看下当时宣判的过程。当梁彼得听到自己所有罪名都成立的时候,立刻抱头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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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被定罪后,梁妈妈贺芳今天首次面对所有媒体以及赶来支持她的民众。刚开口说自己感觉很委屈,还没说完,一下就哭了。台下所有来支持梁彼得的人也都立刻给予掌声,鼓励梁彼得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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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篇篇很有煽动性的文章出现在朋友圈后,我的很多朋友义愤填膺的为梁警官打抱不平。

梁彼得的母亲贺芳在今天记者会上表示梁彼得5岁的时候看到她的金项链被抢,从此之后立志要当警察。毕业后获得移民局稳定的工作不要,非要考警校,当警察,立志要帮助纽约市,如今却被所有人抛弃。

但是我发现不少小伙伴们对一些美国民主法治常识性的东西不是很清楚,导致提出的诉求不统一,也使得讨论不断跑题,浪费时间和精力。我们既然要做,就要做好。那么口号一定喊对,不然只能做无用功或者好心办了坏事。

梁警官是否应该被起诉?

很多人认为梁警官不应该被起诉,因为在弗格森市开枪杀死黑人的白人警察被陪审团拒绝起诉、在纽约锁喉致死黑人的白人警察也没被起诉,所以梁警官的此案也不应该被起诉。于是,白宫网站请愿撤诉的活动也应运而生。关于We the People的事情我们暂且按下不表,先来说说这个起诉的问题。

我们要知道的一点,美国的警察执法是有选择权的。梁彼得一案,不管如何,事实上的确是因触动扳机导致无辜人员死亡。检察官完全可以根据案件的重要性,证据的充足性,选区的社会舆论以及他老板的压力决定是否起诉。

梁警官被起诉是否因为种族问题?

很多朋友可能会说,那么弗格森市一案以及纽约白人警察锁喉致死案的警察都没被起诉,而梁彼得被起诉是因为种族问题吗?

个人的看法是,是的,这里面一定有种族因素在里面,但是,我们非常难以去证明起诉梁彼得是因为种族歧视。

一般美国宪法里证明种族歧视的案子都需要歧视目的(discrimination purpose)和不同影响(discrete impact)。单从梁警官一个华人警察的案子来看,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会产生 “不同影响”。而要去证明检方有歧视目的这种心里活动就更难了。

有不少开明的白人和少数族裔在网络上的评论中都指出如果梁警官是白人,可能就没事了,或者至少自己族裔的政治代表就会站出来说话的。

但是,很让人寒心的是,在梁彼得被起诉的时候,华裔市议员陈倩雯第一个站出来声讨梁彼得,要把梁彼得绳之以法。直到昨天梁彼得被定罪,我们的华人政客都不见踪影。

国会议员孟昭文虽然也发表声明,但并没有明确立场,只表示这起事件没有赢家,对两家都表示悲痛。我们要问,凭着一张华裔面孔来社区筹款的时候,你们容光焕发,如今华人社区需要你们力量的时候,你们都在哪里?还记得你收下竞选经费时的承诺吗?

梁彼得究竟有罪吗?

我不是法官,不能轻言是否无罪。但说实话,去年听说这个案子的时候,我觉得最后肯定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警察在黑暗危险地区执行公务,误中一名居民,一般来说是个民事责任,估计最后还是用纳税人的钱来和解。

然而,最后的结果竟然是被判二级过失杀人罪,就真的有些出人意料了。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梁警官的纽约刑法下的二级过失杀人罪需要“轻率故意”的动机,即他需要在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伤亡的情况下,故意忽略这一危险。打个比方,就像是某人明明喝的不能自理,却还要在高速上飙车一百迈。而梁彼得一案很显然不至于此。

同样,在纽约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C级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

根据之前的新闻的描述,作为警察,手里拿着枪随时准备射击其实完全可以认为是一个人在其主观意识下的客观合理反应。手枪走火的确是梁彼得的过失,客观的说,被判疏忽杀人罪,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已经是比较重的。这一罪名针对的就是由于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可以说是完全符合本案。在纽约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陪审团一致认为梁彼得二级谋杀有罪成立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报道,陪审团的有罪依据主要为三。首先,根据一位陪审团员史克林(Carlton Screen)回忆,当时他们就梁彼得手指是否放在扳机上有很多争执,不过“证据显示他的手指是放在扳机上,才能发射出子弹。”

9号陪审员说:“我认为他犯了一个错误,把手指放在了扳机上。”他同时也表示所有陪审员都知道梁彼得不是故意的,但毕竟有人死亡,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看出,陪审团员认为梁彼得把手指放在扳机上,违反了警方规定。明知这样的风险,还依然去做,造成了格雷的死亡。

其次,击中死者后,梁彼得未立即急救或调用声援,而是事隔四分钟才向总部报告,寻求协助。因此陪审团认为梁彼得有意导致被害人死亡。

第三,梁的同僚警察作证对他不利。蓝道证词说,梁在手枪走火后向同事说:“我会被开除 (I’m fired)”,被检方解释为梁只关心自己警察生涯前途,不顾受害者死活,见死不救。但梁的律师质问证人会不会听错了?梁是不是在说“我(手枪) 开枪了”(I fired),显然陪审团未采纳后一辩词。

陪审团就没有问题吗?

问题还是有的。美国陪审团制度用一般公民,凭常识而非法律专业听审判断,号称公平。但陪审员是人,人就难免有主观和偏差。法官10日结束听审前,还警告多名不认真的陪审员“不希望再看到有人一直望着窗外”,显然有人心不在焉,迫不及待想结束审判。纽约州法规定,12名陪审员须一致裁决才有罪,要达成一致裁决不易,陪审团似匆匆研议,想及早完事。

大量学术文章都批评美国这一通过中下层法律门外汉来决定复杂的法律问题方法。比如说在这次判决结束后,有两个陪审团成员接受采访时都说梁肯定是没有想杀人了,不过有人死了他就得负责。这明显是完全没有搞明白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

另外,提起陪审团,不得不说那三名被指派但却临阵退缩的华人陪审团团员。其实陪审团在美国司法系统内反应了民意的参与,也是民主的一种体现。一个法律界的朋友义愤的指责这三人的退缩是在“只享受美国民主的权益,但不承担民主的责任”。可以想象,如果他们三个人没有退出,而是坚持投下反对票,很可能会导致无罪认定或者是审批无效。

所以我们可以做什么?

直白的讲,我们能做的真的不多。(白宫请愿网站,我一定要留在最后再黑)。

审判结束后再要求检方撤诉基本是不可能的。有朋友提到认罪减刑,那也是在审判之前的检方交易,都晚了。现在地方法官当然可以根据证据不足或者陪审团违规来推翻陪审团的决定,但这都是极小概率事件。这么大的政治任务,法官恐怕没那个胆子。

梁警官肯定可以上诉,纽约法自动给被告这一权利,捐钱来为梁警官找来最好的上诉律师恐怕是唯一的选择。但是由于是陪审团的决定,翻案不容易。除非有明显的进程问题,基本上诉法院会尊重下级法官及陪审团的判决。

所以,现在罪名已经成立,唯一剩下的就是刑期问题。前面说了,这二级过失杀人罪要判五到十五年,法官一般只能在这个区间内选择。这里也是我们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大家还记得Madoff 诈骗的世纪大案吗?他的法官给这个老头判了一百五十年,一个理由就是没有一个 Madoff的朋友给他说话求情的。在另外一个重罪的案子里,有个法官看到被告太瘦弱,认为他会在监狱里关几年会被欺负死,就生生判了个狱外服刑。

所以我们需要给法官写信求情,更关键的是帮助梁警官的亲朋好友向法官求情。与白宫请愿网站相比,大家到 facebook.com/freepeterliang 上关注和讨论更有帮助,毕竟那里才是美国人更关注的地方。

大家在微信上讨论的热火朝天,这个网页从2015年到现在居然只有八千多个关注。所以不管你是否认为梁警官有罪,这是我们华人提出政治诉求发出声音的表现。

关于白宫请愿网站We the People...

如果你还记得高中政治、历史课本内容,那么你一定对美国的三权分立还有一点印象。那么总统的行政权怎么可能干涉的到司法权呢...

虽说总统是有权力赦免有司法部或军事法庭判罪的犯人的。但是遗憾的是,在梁警官这里还涉及了一个法律系统里的联邦主义(federalism)问题。

美国有联邦和州两套法律系统,简单讲的话就是犯了联邦法一般联邦法庭有司法权和解释权,犯了州法,州法院有司法权和解释权。如果是本州人告本州人,州法院就足够了。

如果是本州和外州人之间的纠纷,外州人肯定不相信本州的法院了,就可以要求联邦法院受理了。一般来说不但联邦政府管不到州法院系统,联邦法院也管不了州法院。

有朋友说了,不是还有联邦最高法院决定一切吗?这奥林匹斯山上的九大黑衣人其实只能对州法律是否违宪有裁决解释权。像一个简单的谋杀案,州的最高法院的决定往往就是最终结果了。

梁警官是纽约人,他在纽约州布鲁克林的初级法院上庭,这是纽约州的法院系统,这个案子也是按照纽约刑法来审理的。这个联邦和州司法系统的区别,使得白宫真鞭长莫及。

前一段一部反应州司法舞弊的 Neflix 纪录片Making a Murderer 也曾掀起的声势浩大向白宫请愿,要求赦免 Steven Avery。白宫的回复就是这不是联邦的公诉,他们无能为力。

另外,关于这个网站本身...

我们人民(英语:We the People)是美国白宫网站http://whitehouse.gov 的组成部分之一,于2011年9月22日开通。该系统是为针对当前政府的政策进行请愿而设计。达到一定数量的签名的请愿将会被政府官员审阅,并获得官方回应。

2013年1月16日起,一份请愿如需获得政府回应,必须在30天内获得100,000个签名。这个阈值最初设定为5000个签名,2011年10月3日阈值上升至25,000个签名。

到目前为止,来自大陆的请愿人数突破10万的有两次,其中白宫正式回应过0次一次是朱令中毒案,请愿要求驱逐孙维;一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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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中毒案发生在中国,朱令也是中国公民,自然不属于美国政府管辖。更何况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美国政府怎么可能回复。

至于第二个.......

此外我们人民网回复过两次关于中国的问题,一次是请求春节成为美国法定节假日。白宫的回应是:

中国农历新年是重要的节日,引述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务卿克里对农历新春的贺词,称将春节定为联邦法定假日还需要国会推动,但美国政府乐于确保这个重要的庆祝活动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另一次是ABC电视台的辱华事件。白宫的回复是:

谢谢你们的请愿,你们请愿要求有关人员道歉并停播节目。有关各方已经独立道歉。吉米·基梅尔已经在节目中道歉,并出具了书面道歉。ABC电视台已经从网上取下该节目,ABC在对该事件的反应中已经详细说明了在节目审查中的改变。

白宫说,在更广的层面,总统已经公开表态,美国欢迎中国继续和平崛起。你们写的有关评论,并不反映美国对中国的主流观点。

白宫在回应中说,联邦政府不能强迫ABC取消该节目。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即使个人可能会认为它冒犯或令人不快。如果你们认为这个问题需要更详细的审查,请向联邦通信委员会投诉。

讲真,我们人民网在美国其实基本上也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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