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黄先生前往浙江普陀山旅游祈福,却意外在乘坐的客轮内摔伤,不得不住院治疗进行骨折复位手术,后被评定为九级伤残。黄先生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轮船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审理了这起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轮船公司向黄先生赔付了23万余元。


上海吴淞客运中心
2014年10月11日,黄先生在上海吴淞客运中心购买了一张从上海到普陀山的海上旅客船票。黄先生按照约定的时间乘坐了客轮“PTS”轮前往普陀山旅游。客轮在航行过程中,受海上风浪影响发生颠簸,船体晃动,黄先生从楼梯上摔落受伤,被送往普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
经诊断,黄先生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左肩关节脱位,后经转院治疗,进行了骨折切合内固定手术。2015年8月,黄先生被司法鉴定为上肢功能障碍,相当于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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