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如何促成美国史上最大规模华人维权游行?

当地时间2月20日,包含纽约、波士顿、费城、华盛顿、加州、西雅图等全美及加拿大在内的43个城市的上万名华人走上街头上演了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华人维权游行。他们所声援的对象,是那位因误杀黑人青年获刑的华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

文章配图

美国各地举行集会声援梁彼得

上次这么大规模的华人游行还是在2013年,美国27城华人举行万人大游行抗议ABC辱华言论。而20日这场规模与影响更大的游行震惊了美国各界,尤其是发生在一向“沉默”的华人群体中。

由于此前美国曾经发生了数宗轰动一时的白人警察误杀黑人案,而这些白人警察几乎无一被定罪,梁彼得更在近十年内第一名因开枪被定罪的的纽约警局警察。一时间舆论无数,华人界群情激奋,铺天盖地都是对审判结果的抗议。不少华裔民众认为,这一判决有失公允,其实是让梁彼得做了“替罪羊”。

案情回顾

时间回到2014年11月20号,地点是纽约布鲁克林东部的Louis H. Pink Houses——一个臭名昭著的危险区域,当地居民称Pink Houses是纽约最差最不安全的住宅楼,而里面的楼梯井则常年没有灯,昏暗漆黑,更是“最最危险”的地方。

就在这样一个暴力多发的危险区域,梁彼得和他的白人警员搭档肖恩-兰道(Shaun Landau)一起被派去执行一个危险任务——纽约警察局称之为垂直巡检(vertical patrols),从楼顶开始,沿楼梯井逐层向下巡查,直至地下室,这些区域都是常见的犯罪发生地。

案发时,梁彼得入职还不到18个月,前一年刚从警察学校毕业,不少媒体称他为新手警察(NYPD rookie officer)。他甚至坦言自己和搭档对所受的心肺复苏术的急救训练没有自信,以至于随后误伤悲剧发生,两名警察连参与施救都不敢。

当他们巡视到8楼时,28岁的非裔黑人男子格雷和女友正要从7楼走楼梯下楼,因为电梯又坏了。

后来梁彼得在庭审中说到,自己当时左手持枪,右手拿着电筒,“我听到我左侧有快速的响动……我受到了惊吓,然后枪就走火了。”那颗子弹打在墙上,反弹后击中了受害人格雷的胸部,刺穿心脏。一开始他以为他的枪只是走火了,并未伤到任何人。他和搭档还就谁应该汇报这一状况发生争执,最终是梁彼得拨通了队长的手机,而不是通过无线对讲报告。

直到他下楼去找子弹,却看到受害者格雷的女友正绝望抢救倒在了5楼的格雷时,这位新手警察终于意识到自己已犯下巨大错误。而据他说没有参与施救是因为“我不知道我来救是否能比她做得好”。随后受害人在医院被宣告死亡。

受害人格雷是一位两岁女孩的父亲,受害者的女友梅丽莎-巴特勒称,梁彼得在开枪射击前,既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也没有向他们发出任何指令。

梁彼得被判了什么罪?

判决书中显示,梁彼得被陪审团定罪的五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二级过失杀人罪(manslaughter),二级攻击罪(assault),二级鲁莽危害他人行为(reckless endangerment),刑事疏忽杀人罪(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和官员渎职罪(official misconduct),28岁的他可能面临最长达15年的牢狱之灾。

那么这些定罪的关键点在哪?

对此,法院检方代表在接受美国《纽约时报》的采访中,对梁彼得被起诉的原因这样描述:

1,在居民出入的区域和未受到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手指放在扳机上,草率开枪,直接导致走火。

2,事发后不及时抢救也不参与施救,行为反应违背警察培训规章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担心追责和自己的前途胜过关心他人生命。

第一,其中最受争议的一点是“二级过失杀人罪”。在美国,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

梁彼得的律师Robert Brown认为,二级过失杀人罪需要在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伤亡的情况下,故意忽略这一危险。就像是某人明明喝的不能自理,却还要在高速上飙车。而梁彼得一案很显然不至于此。作为警察,手里拿着枪随时准备射击其实完全可以认为是一个人在其主观意识下的客观合理反应,客观的说,因为意外的一次走火绝对不至于被判如此之中的刑罚。

但对于枪支走火的观点上,检方持有不同的观点,这也是他们定下“二级过失杀人罪”的直接原因。他们认为,根据美国《使用武力手则》,纽约警察可开枪的情况只有两种,一警员本身或者他人面临紧迫之死亡威胁或严重伤害,二重罪犯正在逃脱并且在逃脱中或逃脱后会造成极大伤害。走火的意外一般只会发生在嫌疑人与警员争夺武器,或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的时候,其他情况下警员是不会把枪从枪套中拔出来的,更别说是按下扳机。

并且,事发时梁使用的是一支格洛克G19手枪,这是纽约巡警的标准装备。G19的设计非常特殊,它有个保险在扳机上,没扣扳机时保险会自动弹起顶住扳机,这个保险只有在扳机被扣下时才会打开。而纽约警察学院的枪械教官也证实了这点,纽约警局内的G19走火一年仅有20次左右,并且极少由枪械本身引起。更别说纽约警察局所用的的G19都是更换过扳机弹簧的定制版,要击发一支定制版的G19,需要很大的力度,无意中误扣的可能性很低。陪审团12位成员都试过这只手枪,给出了“并不容易扣下扳机”的结论。

这样说来,在格雷并没有对梁造成直接威胁的情况下,要想走火,必定是他的手枪已经不在枪套中,手指扣在扳机上,并且用了很大的力气按下扳机,才能导致意外。这明显是不符合规定,也和梁的辩护方所说不符的。

第二,陪审团认为,梁彼得的问题不止在走火误伤,更在梁和其搭档的一系列前后行为,这是他被判“渎职罪”的关键。事后是否抢救和是否救活受害人,在法律上的区别非常大,梁的行为完全可以被认为是故意为之。

梁在手枪走火后向搭档兰道说:“我会被开除 (I’m fired)”,被检方解释为梁只关心自己警察生涯前途,不顾受害者死活见死不救。虽然,梁的律师随后质问证人会不会听错了?梁是不是在说“我开枪了”(I fired),但显然陪审团未采纳后一辩词。

事发时受害者正和他女友在一起,距离梁开枪的位置只有一层楼。死者女友说他在中枪后惨叫着向楼下跑,最终体力不支倒在5楼,而他女朋友在5楼哭喊求救。公诉人质疑梁彼得在现场会听不到死者的惨叫声、脚步声和倒地声吗?更不要提后来他女友的哭喊求救。“这只能被解释为梁有意为之。”

第三,陪审团之所以裁决梁所有罪名成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们认为梁的诚信有问题。在事发几天后,纽约警局举行过一次内部交叉聆讯,而梁和他搭档在被隔离的情况下,对整件事经过的描述是有出入的,而这份聆讯报告最终又被交给了陪审团,搭档后来还上庭指证了梁,这对于梁彼得的证词可信度来说非常致命。梁一直否认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他的证词在弹道鉴定和枪械分析面前根本站不住脚。梁还说他事发后有通过警察无线电叫急救车,但检察官出示了当时的无线电录音,而梁并没有叫急救车。再加上他一直坚持表示没有听到声响,没有意识射到人等等,这些都给陪审团留下了极坏的印象。

除此之外,美国媒体还有很多类似的描述:前往本不应该去的地方执勤;无任何威胁情况下开枪;首先向工会汇报,而不是警队负责人,造成警队在 6 分半钟后才从当地居民的报警中获知等等。甚至连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都称,“法庭上梁彼得以一个年轻、胆小并且无法胜任危险工作的不合格警员形象出现,他已经成了一个供民众出气,被推到NYPD风口浪尖上的海报男孩(poster boy)。”

评价褒贬不一的华人游行

在过去15年间,共有179人在纽约市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丢掉性命,但在梁彼得之前,只有3名警察遭起诉,而梁彼得更是唯一一位被判二级过失杀人罪的。在这里我们可以先回顾一下此前几宗轰动一时的白人警察误杀黑人案:

2014年7月17日,纽约斯塔滕岛43岁的黑人男子加纳7月被指贩卖私烟,遭白人警察丹尼尔-潘塔莱奥以锁喉方式拘捕,其间心脏病发死亡。

2014年8月9日,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镇,非裔青年迈克尔-布朗在没有携带武器的情况下遭遇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枪击身亡。

2014年11月22日,黑人少年塔米尔-赖斯在克利夫兰市一个游乐场挥舞玩具气枪时被白人警察蒂莫西-勒曼开枪射伤,后因伤势过重去世。

即使上面几起案件都引发了黑人群体的抗议,但这些白人警察几乎无一被定罪。这是当地华人抗议的最主要原因,一般检方往往在考虑执法部门公信度,警方名誉,以及警方以及检方关系之后,不会起诉涉事警察,更不会走到陪审团程序这一步。

但同时,也有报道披露出,很多被拿来比较的白人警察案例,在涉事白人警察并不是没有被起诉,而是还在等待检方起诉中。其次,梁彼得案中的受害人格雷完全没有做出任何“危险举动”,而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例如弗格森镇案中的黑人是有袭击警察的企图。目前最时间上接近梁彼得案的是同样发生在纽约的2004年白人警察错杀案,在那个案子中,涉事白人警察确实没有被起诉,但也不能单凭此一件案例为美国司法体系扣上种族歧视的帽子。

最后让我们说回这场游行,在美国,警察被大陪审团起诉乃至出庭受审的案例堪称罕见,但因为这次审判引发的万名华人大游行更是罕见,引起了广大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

与此同时,2016年2月13日,华人还在白宫请愿网站(we the people)发起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检察官撤销对梁彼得的起诉。(这是奥巴马上任后在白宫网站上新实行的一项“网络问政”政策,请愿可针对美国社会面临的任何问题,只要在一个月内达到10万人关注后,奥巴马政府必须回应。)

请愿书中写道:“检察官出于政治目的起诉梁彼得,亚裔警员梁彼得成为了一只替罪羔羊。”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这份请愿书目前已获得超过12万个自愿签名。

白宫对此回复到:“白宫不能插手决定州检察官或者地区检察官是否对某人提出起诉,对于此案,纽约市警察局和地区检察官才是此案更多信息的最佳来源。” 同时,白宫承认全美爆发了太多有色种族和执法机构的冲突,希望奥巴马总统在去年12月设立的21世纪治安专门小组能够解决少数族裔社区之间的不信任问题。

虽然对于白宫的回复,当地华人并不满意,他们认为白宫的回复很好的诠释了“为政不为”与“推诿扯皮”这两个词。但不少华人群体与媒体认为,这次游行的最大难得之处在于华人开始站出来关心政治和自己的生存现状。“我们不愿意挑衅,只求平等、支持司法公正,这是维权游行的目的。”纽约华人游行组织者罗维宗在面对采访时表示。全美大游行撑梁警官,或许并不是追求“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而是华人借助个案宣示存在感和争取司法公正的必然之举。

而梁彼得的律师Robert Brown也表示,虽然这些游行活动和白宫回应请愿也许无法影响司法进程,但这种公开支持活动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梁彼得案和在美华人的弱势处境,一方面壮大声势,呼吁社会关注,另一方面也足以可见华人已经越来越敢于为自己发声,拒做"哑裔",也绝不再做主流社会眼中那些"沉默的模范少数群体"。

而从另一个方面看,本次游行也有很多争议之处。例如,华人群体在游行过程中出现了内部意见不合,安居美国多年的“老华人”和以留学生为代表的“新华人”拒绝走进一个队伍,进行了一场呈现出分裂状态的同主题抗议。现场演讲的人士称,全体华人必须团结起来维护梁的权益,但在海外华人社区,团结从来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更有甚者连案件的具体情况都并不清楚。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询问多位抗议者,梁彼得案究竟发生了什么?得到的答复基本只是“他意外造成了人死亡而被判刑15年”。大多数人对于梁彼得被判刑的原因和具体罪名全都不了解,参加游行的原因只是“看到同学或家人参加就一起来了”。

“在一个司法独立的社会,游行是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游行本身并不能改变案件的结果。没人能干预司法,包括奥巴马。”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美国第二代华人Robert.Chun说。他还否定了最新的鼓动华人持续宣传中,出现的关于华裔施加压力已经影响了梁彼得案走向的说法。“我们鼓励华人争取自己的权利,但用中国式的思维看美国的司法,会出现极大的误区。”

此外,律师明确表示会对此案进行上诉,“审判结束后再要求检方撤诉基本是不可能的。现在罪名已经成立,唯一剩下的就是刑期问题。二级过失杀人罪要判五到十五年,法官一般只能在这个区间内选择,在4月14日最终宣判之前,这也是我们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