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皇后区刘先生:我一个月前在网上与某房东商谈好租住其家庭中的一个房间,也告知会带伴侣一起居住。但是上周我与伴侣搬进去时,该房东发现我们均为男性后,就当场提出让我们搬走。由于时间紧迫,我还没与该房东签订合约,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必须搬走?我又是否可以起诉该房东有歧视行为?
市房屋维护和发展局(HPD)答:公平住屋法(Fair Housing Act)是联邦法令,因此,纽约市所有房东、机构也必须遵守此法令。根据该法令,租客由于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祖籍或是有年幼子女、残障家庭成员因素等被房东拒绝,均为住屋歧视。在不同城市,这项法令均由联邦房屋维护和发展局依法执行。如果你认为因为种族、肤色、宗教、祖籍、性别、残障,或是家庭状况而遭受不公平待遇,你都有权提出书面投诉。
此外,公平住屋法还规定在业主售卖房产时,也不得出现歧视,例如物业卖方或经纪在广告中有歧视内容,包括刊登的分类广告有特别注明物业所在的地区是由何种族裔组合,或是该屋不会出售给有幼童的家庭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民众可致电美国联邦房屋维护和发展局(800)669-9777或上网:www.hud.gov 提出书面投诉或查询有关公平住屋法律解答。联邦房屋维护和发展局网页同时列有各地区公平住屋办事处和协办机构,还有住屋歧视相关资料及投诉表格。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