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朋友在北京地铁14号线里遇见暴露狂,恨得牙痒痒,遇到这种人是不是应该报警,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太无耻了!
2月21日,微博“周晓晓小同学”发博称“农历正月十四,地铁14号线,如果说当众喂奶不算暴露性器官是一种受国际保护的权利的话,这个呢?这算是暴露性器官了吗?北京就该让你们如此溅射?如此射?我觉得您暴露的不止是性器官,暴露更多的是你们丫无耻肮脏且毫无教养的地方素质吧。”

地铁里真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
该事件曝光后,有网友称“太牛逼了,敢问英雄出身何处,来我帝都有个贵干。不会只是为了撸一管吧。”也有网友联系上一段时间闹的不可开交的“地铁哺乳”事件,称“突然想起。。。前些天女性公众场合哺乳,大家一致赞同(当然我也是赞同的,因为那是必须的),但是这个就大家一致反对。虽然这个不是必须的,不过相比起前者也算是同等的裸露身体而且不影响他人。。。为何性别不同的差异会如此巨大。(另外让我想起之前的男对女与女对男性骚扰时围观者的反应(男对女的时候一直反对,女对男的时候不管男的多反对围观的都让男的接受。反正我个人觉得这就是一种性别歧视。”
律师说法公众场合暴露最高15日拘留
有律师称者,首先要确定该男子精神是否正常,如果正常那么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多可处15日拘留。
因为他只是暴露自己,而没有对某个受害方采取一定的侵害行为,因此算不上猥亵罪,只能算是精神猥亵。而一旦他有了侵害行为,那么也就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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