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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警察Neri案和梁警案的比较

白人警察Neri案和梁彼得案很相似,很多华人以此为根据判定梁是替罪羊。很多人可能不了解Neri案,我们就具体案子比较两个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如有遗漏,希望网友补充。

相同点:

1。两人都是NYPD警察

2。两人都是误杀无辜黑人

3。两人都是在政府公共居民楼执行常规巡逻

4。两人都被检查官提起公诉

不同点:

1。开枪时间地点

梁在半夜11点左右,推开楼梯门枪响后打到墙上后击中下面楼层往外走的黑人。

Neri在凌晨1点左右,推开顶楼的楼梯门的同时,一个黑人拉开同一扇门,Neri枪响后子弹射中门后这个黑人。

2。两人对枪走火的描述

梁坚持他没有把手放在扳机上,他没有扣动过扳机,枪走火了。

Neri说他没有想开枪,没有想伤害这个黑人的任何意愿,承认无意中开枪击中了这个黑人,是个意外。就是说他承认自己扣动了扳机。

开枪法规背景:警察训练的规则严格要求,警员不能把手指放在扳机上,除非你准备开枪。

可能后果:

梁如果没有扣扳机,是枪本身问题走火,梁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Neri承认是他自己扣了扳机意味着他承认自己违反了警规,犯了错误,很可能面临审判和被解雇。

3。案发后对受害人的态度

梁及其律师:?(没有找到,希望有人提供)

Neri及其律师:Neri及律师向受害人父亲Timothy Stansbury Sr表达了歉意,这位父亲接受了道歉但是说法律是法律,你必须经过法律审判。“I accept his apology, but law is law. You got to go by the law.” (参见https://www.policeone.com/investigations/articles/79218-NYPD-Officer-Says-He-Does-Not-Recall-Fatal-Shot-in-Stairwell/)

4。大陪审团裁决

梁选择不在检察官和大陪审团面前作证,大陪审团根据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决定正式起诉梁。

Neri选择在检察官和大陪审团面前作证,作证的细节是保密的,我们无从知道。最后大陪审团裁决不予正式起诉。

法律背景:大陪审团根据现有证据决定是否进入司法审讯(Trial),大陪审团可以传讯被告,但被告有豁免权不在大陪审团前作证,梁决定使用豁免权不去做证;Neri放弃了自己的豁免权决定作证接受质询。

Neri律师在Neri作证后说,Neri老老实实从心底陈述了那个痛苦的晚上发生的详细过程,我们希望他不被起诉。

5。司法审讯(Trial),

梁被正式起诉,梁选择由陪审员来裁决是否有罪。经过两天辩论12名陪审员一致判定罪名成立。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梁是否自己扣了扳机。

梁作证说他没有扣扳机,不知枪怎么走火了。

双方请了专家验证了梁的枪,没发现有故障。陪审员们也被要求试了扳机。枪的扳机被验证需要11.5磅的力量才能扣动。

由此检方不相信梁的说法,认为没扣扳机枪不可能击发。言外之意是梁在撒谎。

至此,梁的辩方没有任何证据反驳检方的辩论。

陪审员显然是相信检方的辩论判定梁有罪。

Neri被大陪审团免于进入司法审讯

法律背景:

梁可以选择由法官裁决还是由陪审员裁决。各有利弊,法官裁决的特点是快,省事,由法官一人说了算,法官可以看到所有的证据,比如对被告的有些不利证据等。陪审员由十二个人组成,为公平起见,所有成员必须有检辩双方共同认定,任何一方可以剔除任何一个候选人而不必给出理由。陪审员只能看到合法取得的由法官经过挑选后的证据。

6。梁是华裔,Neri是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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