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饥荒前的一些人民公社跟大地主刘文彩相比,显然过分了。人民公社公粮率达53%以上,而民国地主刘文彩地租率在30%到40%之间。

刘文彩庄园至今保存完好,并被列入中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1959年河南人民公社公粮水平
“国家农村税收只占农民总产值的7%左右(河南为例),不算多,农民是同意的;但公社和县从生产队的总收入中抽去的积累太多,如河南,竟占百分之二十六,连税收(国家积累)7%,共为33%,再扣除1959年的生产费20%,再加公益金、管理费(包括很大的浪费,用人太多,一个公社竟有三几千人不劳而食,其中有的有脱产文工团180人之多),共计53%以上,社员个人所(得)只有47%以下,这太少了。”——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第61-64页《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提纲》(1959年2月)
评:公粮率达53%以上。毛说的“一个公社”,不是说的“某一个公社”,应该是泛指,不是特指。严格讲,应该有比这好的,也有比这坏的。
毛在《提纲》中也提出了改进的目标和办法:
“1958年积累多了一点。有鉴于此,应当向群众宣布:1959年的公社积累不超过18%,连同国税,共不超过25%,以定民心,提高生产积极性,以利春耕。”
“各级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到公社的生产队当社员,每年至少30天,多者45天。一部分下厂矿当工人。”
而在1959年2月27日正式的《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则改为:
“一般来说,一九五八年公社的积累多了一点。因此,各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九五九年公社积累的一个适当限度,并且向群众宣布,以利安定人心,提高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公社不允许有脱产的文工团、体育队等等”
“最近各省都有干部下去当社员,这个办法很好。我提议各级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当社员,少则一个月,多则一个半月。一部分干部可以下厂矿当工人。这个办法在去年已经行之有效,今年要更好地加以推广。”
评:
1.不设公粮率指标应该是考虑了各地差异,而没了数字限制,各个县和公社又能改进多少?不得而知。
2.文工团、体育队等等在公社里是否有固定收入?如果有,再从生产队里拿些工分,就合适吗?如果没有,如果这些人的收入都来自生产,会有人愿意白白参加活动吗?是否又有补助之类?就是不解散。
3.下放当社员。县级以上干部到生产队参加劳动,能顶半个劳力不?免不了派人陪同、鸡鸭鱼肉招待和接送。日常工作不饱和的,就是闲人,到农村也是个碍手碍脚的货。就是不裁员。
二.来看看大名鼎鼎的四川大邑县安仁镇大地主刘文彩的地租水平:
证一:据原“地主庄园陈列馆”馆长吴宏远讲诉,上世纪四十年代左右的安仁一带,租种刘文彩土地的农民每亩需固定支付1石或1石2租金。四川粮食一年两季,刘文彩只收一季大春(5月-9月)作物,即稻谷,小春(10月到次年4月)作物(主要是小麦,也有油菜等)是不收的。
证二:安仁镇民安三队的老贫农李福清讲诉,一年收两季,刘文彩收租只收一季谷子,平均一亩一石,也就是一亩产量的一半,另一季麦子农民全部自得,算起来交租占总收成的30%,也就是三成。
证三:安仁镇一老佃户讲,租不多,一般的都是一石;一亩要打一石七八斗谷子,赚七八斗谷子。
参考:“全川稻谷亩产量,以得益于都江堰的灌溉而土地肥沃的川西成都平原坝田最高,平均每亩产谷上等约2石4斗8升,中等约2石8升,下等约1石6斗5升;”
“全省土地租额仍以川西成都平原坝田最高,因这里大多一年种两季(小春和大春),田的出产量高加之佃户多,每亩平均缴纳谷租1石6斗5升,占亩产量81.07%;”
注:石、斗、升都是容量单位。根据《中华民国度量衡法》(民国18年2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
1石=10斗=100升。1升米约为1.5斤,则1石米约为150斤。
评:若按大春每亩1石七八的产量,剩个七八斗,小春收1石自得,一亩地也就得个255-270斤粮食。五口之家至少也要种五亩地才能勉强维持。
综合看来,刘文彩地租率应在30%到40%之间。这个水平在当时不算最高,可能也不算最低。
三.再看看民国时浙江省义乌县的地租水平:
“据民国35年(1946)至民国37年(1948)期间普济寺租田清册资料:该寺地处今东塘乡,有佃户98户,分布今东塘、楂林、苏溪等乡镇,租田60.3石(折150.75亩),山19块(未计面积),园1块(末计面积),年产粮食42,515斤(即佃户的年收获量),年租金454.42元,按当时3.30元折算稻谷100市斤计,年租折稻谷13,770斤,占佃户年收获量的32.16%。此类地租与宗族的公常租田同类,只是租额高低差异。”地租率为32.16%。
“1929年,中共义乌县委利用国民党“二五减租”这个口号,发动多数地方农民实行“二五减租”。一是原实行分租制的,主产物(稻谷)业主、佃户原则上对半分成,业主应得部分减去25%,即100斤产量,佃户与业主分成比例为62.5∶37.5。”地租率为37.5%。
四.最后看看民国时贫瘠的河南兰考县的地租水平和长工的悲惨生活
“有对半分成或四六分成……也有三七分成……还有二八分成的形式”
“雇工。即地主、富农雇人为其做工。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常年给地主干活,地主管吃管住,每年给低廉的工资(一般合粮250公斤左右);短工,即月工或天工,地主只在农忙时雇用。短工因劳动强度大,工价略高于长工。”
评:贫雇农最差也有少许自家地,可慰薄用,受雇则有另外收入。长工属于最赤贫的农民,吃住都在地主家,一人一年竟也可得500斤左右粮食的报酬,可够另外两人勉强糊口一年。
“长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不拥有生产工具,偶有锄头。长工来自那些土地太少,以致劳力有余的家庭。尤其是那些需要钱娶妻的人,他们愿意为别人做几年长工。我没有遇到过一辈子都没有土地的人。”(江苏吴江震泽开弦弓村)——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出版,2001年3月第1版,ISBN7-100-02795-0)第158页。
另:“社会学家杨庆堃C.K.Yang在A Chinese Village in Early Communist Transition一书中以广东某村为例,调查的结果认为地租为收成的43%-50%;经济学家陈正谟统计认为长江中下游六省实物地租率为41%左右。”
结论:
大饥荒前的一些人民公社跟大地主刘文彩相比,显然过分了;跟民国时其他地方的一些地主相比,互有参差。
评:
在积贫积弱的民国,老百姓要养家糊口真是不容易。自耕农和手工业者,生活可能要好些;而在一些土地集约化比较严重的地区,贫苦农民的日子就很难了。
单从经济方面看,作为土地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地主这一群体退出了历史舞台。他们有传统文化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担当,同时也有与专制结合后不受约束的所有条件。
新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出现了,他们怀揣着改造新世界的理想,有着所有的公共权力,还有所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他们数量庞大地出现了,他们会经营管理吗?他们能承担经营风险吗?等待数亿中国农民的将是怎样的命运?
大饥荒,连续三年的全国范围的大饥荒,竟然出现了!阎王、判官、小鬼们,手下留情啊!
历史还在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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