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指出,多年来,高通一直寻求各种途径与中国政府建立密切的关系。此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公布的文件显示,高通违法的主要事实是,向中国国有单位或政府部门雇员提供了活动门票、礼品或支付了差旅费用,并且雇用了中国国有单位的子女或朋友。SEC在调查中发现,2010年,中国一家国有电信公司的经理要求高通员工为其女儿寻找一个实习职位。高通员工表示,这名女孩的父母将给高通的业务发展“带来巨大帮助”。在另一起事件中,高通给中国另一家国企高管的儿子提供了财务资助。

最近3年,高通在中国大陆的业绩占到其总收入的53%(2015)、50%(2014)和49%(2013),中国已成为高通最重要的市场。与此同时,高通在华惹到的麻烦也不间断,不仅屡屡被指行贿,还在2015年2月领到了中国发改委高达9.75亿美元的反垄断罚单。
雇用中国“官二代” 摩根大通也被查
2013年,SEC对投资银行摩根大通展开受贿调查,以证实其是否通过雇佣中国高官子女而获得在华从事相关业务的机会,涉及的高官子女包括中国银监会前副主席、现任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之子唐晓宁(音译)和原铁道部运输局前局长张曙光之女张西西(音译)。
据报道,SEC反贿赂部门在调查摩根大通“某些在香港雇佣的前雇员与该公司和某些客户的关系”,搜集的信息包括唐晓宁的工资单,雇佣文件以及他在2012年12月离职后与摩根大通的通讯信息。该机构还要求提供所有批准唐晓宁入职的人员名单,以及所有摩根大通和光大集团的业务合同,以查明摩根大通雇佣唐晓宁的行为是否与两家公司业务往来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在唐晓宁2010年进入摩根大通之前,该公司与光大少有业务往来。而从2011年起,光大集团成为了该行的重要客户。当年,摩根大通成为光大银行上市的12家财务顾问之一,2012年则获得了光大国际出售资产的大单。
张西西被摩根大通香港分部雇佣时,与原铁道部业务关系密切的中铁集团正在酝酿上市,摩根大通被选为保荐人之一。而张曙光在原铁道部前部长刘志军案中涉案。
不过,SEC对摩根大通的调查并未明确地将雇佣官员子女的行为与其获得业务的情况相联系。有分析认为,公司雇佣官员子女并不违法,但若受雇者资质不符要求,或者该公司此前未获得相关业务,而雇佣高官子女后却带来业务,那么就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从后续报道来看,SEC对摩根大通的相关调查可能仍在进行。2014年3月,摩根大通中国投资银行业务前行政总裁兼亚洲投资银行业务前副董事长方方离职,旋即有消息传出,其于离职两天后被香港廉政公署邀请协助调查,该调查与摩根大通的雇佣行为有关。2015年9月,又有外媒爆料,在美国政府针对摩根大通的反腐调查中,发现了该集团前任中国区高管在任职期间的电子邮件,内容表明,该高管曾向中国政商两界精英人士的子女和亲属提供“方便”,在招聘时大开绿灯。
跨国公司“青睐”官员家属
摩根大通被调查时,曾有外媒披露,世界各国的银行都愿意招聘与政府有关系的人,而在权钱关系密切的市场,这样的雇员更是被视为公司重要财富。包括美洲银行、花旗集团、瑞士信贷、高盛和麦格理集团在内的不少跨国银行都曾招聘中国高官的亲属担任要职。
镇江国资委副主任谭浩俊撰文披露,这些年,中国政商精英子女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工作、任职的情况确实越来越普遍,除了中央、地方官员,一些富商为了某些方面的需要,也越来越多地将子女送进知名金融机构。
美国法律并没有禁止雇用在政界人脉深广的人担任高管,而且据业内人士称,许多中国精英阶层的后代进入华尔街,靠的不光是他们的家庭背景,他们在一流商学院所受的良好教育和专业素质同样重要。但是,如果相关企业被发现并证明雇用某人是为了利用他在政界或大型国营企业任要职的亲属以获得生意合同,那就可能触犯《海外反腐败法》,该法律禁止美国企业向海外官员提供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以赢得业务。
过去几年中,因涉嫌违反《海外反腐败法》而惹上麻烦的在华知名外企不止一家,制药业巨头葛兰素史克、辉瑞,以及全球最大化妆品直销公司雅芳,还有投行摩根士丹利,均曾遭到美国司法部和SEC的调查或质询。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管得“宽”
SEC对高通、摩根大通等企业的调查,正是因为其涉嫌违反《海外反腐败法》。而据了解,这部法律的出台,还与“水门事件”有关。“水门事件”对美国人来说,不仅是一桩政治丑闻,也是对其“三观”的一次颠覆:尼克松这样“正直”的总统,也会窃听、爆粗口和干涉司法!美国民众对政客、企业家这些传统意义上的上流社会成员的信任轰然倒塌,一场轰轰烈烈的揭露官商勾结的“扒粪运动”就此展开。
SEC的调查显示,有400多家美国公司承认曾向外国政要行贿以换取商业利益,行贿总金额超过30亿美元。严重的腐败行为震惊美国朝野,1977年底,美国国会以压倒性优势通过《海外反腐败法》。该法律历经1988、1994、1998年的三次修改,成为美国海外反腐的“尚方宝剑”。该法虽然只是一部国内法,但在全球化的时代,只要涉案公司或个人与美国沾边,无论身处何地,美国司法部都能干预。《海外反腐败法》的另一厉害之处在于,它对“外国官员”的定义很宽泛,凡在有官方背景的机构或部门任职,一律被视为“官员”,包括国有企业雇员、公立医院医生等。
2008年的西门子行贿案,充分体现了《海外反腐败法》的威力。西门子因在阿根廷、孟加拉、伊拉克等国向政府官员支付不当钱款获取合同,最终向美国和德国各支付8亿美元达成庭外和解,创下该法实施以来的最高罚款纪录。该案中,行贿者是德国公司,受贿者是阿根廷、孟加拉、伊拉克等国官员,与美国的唯一瓜葛在于,西门子的股票在美国交易。
2013年至2014年间,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所共提交了19宗针对企业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诉讼,处罚总金额高达23亿美元,年均“创收”超10亿美元。而在2012年前的5年间,因违反《海外反腐败法》而遭处罚的公司更是“血流成河”,罚款总额达40亿美元。一些知名大企业纷纷“中枪”,包括西门子、哈里伯顿、强生、IBM、辉瑞制药、沃尔玛、通用电气、雅芳……
值得注意的是,自《海外反腐败法》通过以来,绝大多数案件以和解收场,本次的高通案也是一样。因为被告公司不愿商誉因公开审判而受损,个人也不敢冒败诉坐牢的风险。但近年来就有公司高管选择对簿公堂,结果反而都是政府铩羽而归,因为这些案件往往需要海外取证,且通常没有明确的受害人,故而很难给被告定罪。为改变目前的困境,美国司法部去年11月宣布,海外反腐败执法部门将新添10名工作人员。此外,联邦调查局国际反腐部门也新增了三支行动队,全力配合《海外反腐败法》和“贪腐政府高层资产追回行动”相关案件的调查。
《海外反腐败法》管得如此之宽,也成为了某些利益集团眼中的“妖孽”,据美国媒体报道,华盛顿最大的游说机构美国商会正一门心思要修改它。游说者称,该法极大地遏制了美国公司在政府掌控经济的国家开展投资活动,同时也阻碍了它们的境外并购,最终损害的是美国的海外利益。许多跨国企业也纷纷诉苦,说在新兴市场拓展业务很难在“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其“文化”与《海外反腐败法》的有关规定格格不入。但美国司法部始终是一副“铁石心肠”。一位主管说:“在腐败问题上,没有任何理由让《海外反腐败法》变得更宽松。”美国司法部一名负责人表示,执行《海外反腐败法》重要性仅次于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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