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向法庭提出告诉,宣称她屡次遭到新泽西州一所高中乐队助理指挥强暴,可是上诉法庭裁定她不能控告学校,因为新州的防止性侵害儿童法无意使公立学校为这种事件负责。

这名女子是马纳豪金的南区高中乐队指挥的女儿,而她宣称2000年她在这所学校唸高二时,首次遭到助理指挥史密斯(Gregory Smith)强暴,而且史密斯在其后几个月继续侵害她,包括在她家裡,以及乐队到外州参加比赛之时,并造成她怀孕堕胎。
她在2014年根据新州的防止性侵害儿童法,以及新州最高法院对私立寄宿学校宿舍如发生这种事件,学校可能必须负责的裁决提出告诉,以身心受到伤害寻求赔偿。
但是,上诉法庭本周裁决说,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州议会有意使公立学校适用这种条款。上诉法庭也发现这名女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她打算提出告诉的通知。
这名女子有一次在演出时昏倒,才发现自己怀孕,并把受到强暴之事告诉父母,最后决定堕胎。
她说,她满18岁后就被逐出家门,被迫以车为家。她也对鸦片类止痛药上瘾,并开始看心理医生。医生在2013年7月诊断她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和忧鬱症。
史密斯在2014年受到起诉,稍后对与一个16或17岁未成年人有违法性接触认罪,获判157天徒刑和两年监守行为。
这名女子2014年控告史密斯、学校和其他被告后,校方辩称它不能为这种事情负责,因为它不是原告的「家庭」。在新州,寄宿学校被视为「家庭」,因为它们有责任确保住宿学生的安全。
但是,原告宣称这种「家庭」法适用于她的桉子,因为她的父亲经常把乐队人员找到家裡开会,而史密斯有时会在她家过夜。
她的律师认为本桉含有州最高法院有关裁决的所有要素,并鼓励原告向州最高法院上诉,但表示这得由她本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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