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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毙两岁女儿 华妇不得保释

涉嫌在自家浴缸亲手淹死两岁女儿郑美迪(Melody Pheng,音译)的24岁华女李琳(Li,Lin,音译)16日过堂,检方提出二级谋杀、一级误杀以及危害儿童福利控罪,如果最高罪名成立,很可能面临终身监禁且终身被夺去与所有子女接触的判决。她四岁的儿子向警方的表述虽不会成为法庭呈堂证据,但法官仍有权根据关联证据考虑是否采用儿子的表述进行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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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晚8时30分左右,两岁女童郑美迪被淹死在自家浴缸,其四岁的哥哥颈部也被发现带有疑似掐痕的伤口。知情者还表述,李琳与其丈夫另有一名一岁的小孩,前不久刚被送往中国交由亲友抚养。

法庭文件显示,警探审讯李琳时她曾亲口承认自己把两岁的郑美迪放进装满水的浴缸,将其按入水中直到头部被水淹没,并保持此动作一段时间,将郑美迪捞出来后发现其已失去知觉。14日的法医验尸报告也称,郑美迪确实是因淹水导致死亡。

16日上午李琳被第一个带往布碌仑刑事法庭过堂,法官在审核警方提供的证据后,从最早的二级谋杀、误杀以及行为举止伤害小孩,改为二级谋杀、一级误杀、危害儿童福利三项罪名正式对其控罪,并且不得保释、继续收监。

律师朱益民表示,谋杀与误杀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谋杀是主观意识的想要去杀害,且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导致他人死亡。而一级误杀通常指有清楚意识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并非主观想要置人于死地。通常检方会提出一个最高罪名,如果最高罪名不成立,将会审判次要罪名是否成立。在李琳的案子中,即使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一级误杀罪名也通常是八至25年的有期徒刑。

无论是警方移送时的行为举止伤害小孩罪名、还是检方指控的危害儿童福利罪名,均属虐待儿童类别的罪名,朱益民说,两者之间差别不大,相信是根据李琳对四岁儿子所进行的虐待行为所提出,该项罪名将直接关系到她是否将继续享受子女的监护权。此案因李琳被控罪名严重,即使谋杀和误杀罪名都不成立,她仍可能被夺走所有子女的监护权,甚至永不得接触。

根据警方消息,郑美迪的哥哥曾向警方表述,李琳多次抓着他的双脚、将他的头朝下反复浸入水中。刑事律师莫虎表示,法律规定十岁以下儿童的表述不可作为呈堂证据,只能作为警方调查案件的证据。朱益民说,法官仍有权根据关联证据,如儿童身上的伤痕等,考虑是否采用该段表述,从而影响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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