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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已逮捕130人,失联涉案嫌疑人300名,还将逮捕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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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新闻报道,疫苗事件已经逮捕130人,失联涉案嫌疑人300名。还将逮捕多少人?不清楚这些报道是否真实可靠?有无误导误报?

疫苗事件牵涉面广,情节复杂,违规违法,影响很坏。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肃处理,十分必要。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是对广大民众安全与健康的关怀,坚决拥护、支持。但在查处此案时,有些问题应予注意。

一、疫苗事件的主要问题

不是制毒贩毒,不是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药品,不是“毒疫苗”、“毒药”,更不是“毒品”。而是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药品”,是由正规药厂生产,在出厂时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只是贮运不合要求,没有冷藏、冷链运输,致使疫苗失效(完全或部分失效)。但是不会产生有毒物质,不会对使用者造成毒害。应该是“无效、无毒疫苗”。

肉类食品的贮运也要求冷藏、冷运。由于贮运不合要求,可发生细菌污染,腐败变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及细菌毒素,引起食物中毒,肠道感染等疾病,造成使用者的严重伤害。但是这些疫苗是无菌密闭内包装,不会因贮运温度不合要求而污染细菌、腐败变质,产生有毒物质,因此不会引起其他疾病或损害身体健康。

二、过度新闻炒作,持续升温升级,夸大报道,危言耸听。

搞得惊天动地、人心惶惶、社会不安,使群众对疫苗产生误解、恐惧。对国产疫苗失去信心,有些人争购外国产品,拒用国产疫苗。又一次产生“马桶盖效应”。应该肯定我国生产的多种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是可靠的,属于优质产品,不比洋疫苗差。在过去几十年,防治传染病,保护人群健康,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决不可因为一颗老鼠屎,臭了一锅汤,不要因为这一事件,而对国产疫苗失去信心,更不要因此而恐惧,甚至拒绝疫苗接种。

三、有错必究,有罪必罚,重罪重罚

依法严惩是必要的。但应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的区别,重罪、轻罪与错误的区别,主犯、从犯的区别,刑事判罪与行政处分的区别。既要严肃查处,又不要受新闻炒作、社会舆论的干扰,而扩大打击面。既不要“从严从重处理”,也不要“从宽从轻处理”,而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惩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此案至今未死一人,未发现任何人有严重毒副作用。世界卫生组织也一再提示由于贮运条件不合要求的疫苗,失效而无毒,不会对人群造成额外的损害。但是此案已逮捕130人,还有失联的涉案嫌疑人300名,还将逮捕多少人?判刑多少人?是否会发生打击面扩大化?本人不了解情况,缺乏法律知识,可能是杞人忧天,未必正确,仅供参考。

世界各国也发生一些疫苗事件,药害事件。但是逮捕、判刑过百人者,似不多见。我国的天津爆炸案,长江翻船案,以及一些重大责任事件,死伤几百人的大案要案,逮捕判刑者不过数人或几十人,少有过百人者。而此疫苗案,迄今尚无一例死伤报告,国内外医学界公认是“无效无毒疫苗”,不会额外增加对人体的危害。从案件的性质、后果的严重性及危害程度,似应参照国内外的类似案例与经验,进行严肃认真的“依法处理”。

四、疫苗案的处理

逮捕判刑多少人,并非最重要。更重要的是认真总结教训,改进工作,加强监督,完善制度,防微杜渐,防止类似事件的反复发生。其次是加强法制教育与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提高药厂、药企的法制意识。提高药政、药监、药检等有关部门的法律意识、问责制度,以及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尽快扭转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局面。此外,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应充分发挥正能量,正确报导,科学宣传,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和广大民众的影响。切忌过分新闻炒作,危言耸听,煽动社会不满情绪,人心惶惶,唯恐天下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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