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内湖28日发生4岁女童遭割喉断颈,舆论哗然。国民党立委提案修改《刑法》,针对杀害未满12岁以下幼童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也有蓝委提案杀童者不得假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周四(31日)下午将变更议程,审查相关修正草案。
民进党方面,立委王定宇与蔡易余也共同提案修正《刑法》第77条,增列“侵害儿童生命、身体、自由,而故意犯本法之罪,经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确定,于徒刑执行期间不得假释。”

女童断头案嫌犯移送警察局内湖分局(图源:中央社)
王育敏在第8届立委任内,因发生台南游乐场方姓男童遭割喉致死,以及北投刘姓女童割喉致死案,提出《刑法》增订271-1草案,对于杀害未满12岁的儿童,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但因届期不连续,王育敏在第9届与立委费鸿泰、陈超明共同提案。
王育敏:应处死或判无期
她表示,故意杀害12岁以下孩童者,原则上应处死刑,只有少数因贫困、久病等造成的杀子孙案,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过去讨论类似案例,常有废死人士反对,但法官裁量任何案件也须考量民意与国人情感。
国民党立委徐志荣则与吴志扬提案修改《刑法》77条、新增272-1,针对杀害未满12岁以下幼童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并不得假释。
王定宇所拟的草案说明中指出,现行对于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者,于服刑满15年或20年后即有获得假释之机会,然其再犯之危险性较之一般犯罪仍属偏高,一旦给予假释,其对社会仍有潜在之侵害性及危险性。
为避免无防卫能力之儿童生命、身体、自由受到侵害、减少此类犯罪行为人假释后再犯机会,增列“侵害儿童生命、身体、自由,而故意犯本法之罪,经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确定,于徒刑执行期间不得假释。”之规定。
绿:减少假释后再犯机会
王定宇说,修法将针对虐童、杀童的行为,判刑定谳后不得假释,他说,草案已拟好,29日若获15名立委连署就正式提案,力拼周五(4月1日)送交院会。
行政院长张善政表示,社会对这种精神异常的人应多关注,在医疗和社会救助体系再检视如何强化,不要让这种人在外面趴趴走。针对凶嫌有毒品前科,张揆指示卫福部掌握个案情形,加强主动关怀追踪。
总统当选人蔡英文认为,政府应该参考各国对于此类形态犯罪的研究与预防对策,从教育、经济安全、及心理健康等层面根本强化,彻底防杜这类型犯罪的滋生。
国民党主席当选人洪秀柱表示,这种残暴手段若发生在各位家庭,“你们能够赞成废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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