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行动结束后,港府曾希望暂时搁置政改问题,改以民生事务为重。不过,民生与政治息息相关。若没有行之有效的政治体系以整合不同意见、照顾不同利益,实行民生政策时就难免会流于取巧、民粹、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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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种情况,背后与政治势力的分布有关:1997年之前,香港政坛形成了两大势力──民主阵营与建制阵营。
民主阵营原本有两派支持者──社会自由派和自由民主派。社会自由派主张社会政策发挥更大功能、限制经济自由主义,并乐于利用民粹式民主实现目标。
自由民主派较关注如何建构自由民主体制,以保护香港不受中央操控,并捍卫公民及经济自由、言论及出版自由、法治,以及保障私人财产权。
建制阵营内部也有几个代表不同利益的派系。商界及专业界别支持捍卫法治、私人财产权、自由市场及低税制,但对于是否支持民主政治,意见就各不相同。有人支持民主,认为有助维护法治和保障私人财产权。
但也有人担心,任何形式的民主政治都会受到民粹压力,迟早都会以民粹大多数(populist majority)之名侵蚀私人财产权。他们不信任民主阵营,尤其是社会自由派。
至于中央,至少最初是对港英式的管治体系感到乐观的,认为其管治架构高效,有助“一国两制"在高度自治的原则下运作顺畅。另外,中央领导人比较重视商界及专业界别的利益,也较能理解他们对民粹式民主的担忧。传统的草根爱国组织受到动员,去支持及加入建制阵营,与社会自由派抗衡。
但中央的乐观心态是出于误判。一旦特首的提名及遴选工作交由香港本地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而立法会议员由地区直选及功能组别选举产生,港英旧式管治模式的最重要特点就已不复存在。
港英统治期间,港督有权罢免执政联盟的成员,因而对执政联盟掌握较多筹码。 1997年后,政府行政机关在委任和惩处执政联盟成员方面再无权力,而且必须共同承担成员的过失,对于成员的功劳却无法沾光。
执政联盟若由商界和专业界别的成功人士组成,则有可能沦为寻租联盟──即寡头管治集团。 1997年后的政府行政机关在民主阵营的压力之下,一直依赖这样的集团去管治,但在遏止寻租方面一直节节败退。当局为求有效管治,只能一直委任亲政府人士加入管治班子,而非实际做出成绩的人士。香港的政治体系已经出现重大且深远的变化。
政府也邀请传统爱国草根组织成为其“初级伙伴"(有时这些组织不情不愿地加入),以抗衡已成为民主阵营一员的社会自由派组织。
在港英治下,社会自由主义者来自草根阶层,为社会的良知发声,经常批评政府政策,但在有效管治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旧式的执政联盟之中,他们是另一类“初级伙伴"。
不同派别的角色改变并不令人意外。但如今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支援政治化,时机无疑极差,因为香港已出现新的社会问题。
如今,低收入家庭、离婚而有子女的家庭、单亲??家庭及新移民家庭当中,居住公屋的比例比以往为高,尤其在新界北。
为这些家庭及偏远地区的贫困人士而设的援助政策或一再拖延、或实行失当,令新一代年轻选民日趋支持激进政治人物。政治对这些群体并无实质帮助,只能让他们在街上以暴力方式发泄不满和愤怨之情。
政治圈的角力衍生出激愤的政治文化,令民主阵营趋向分裂,建制阵营内部也出现极端强硬的声音,而且日益受到支持。两派走的都是激进民粹式政治路线。
政治与民生的关系密不可分。改变政治规则的同时,适逢遇上社经方面的巨变,势必会出现难题,最好是以理性、包容及谅解的态度去应对。如果中央未能要求官员达到这样的标准,则大家都会失去理性。无论中央乐意与否,只有它才能够行使历任港督拥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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