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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人喜欢闹伴娘 是传统还是传统陋习?

包贝尔结婚,伴郎团想把伴娘柳岩扔进水里,被贾玲拦截下来。对于这件事,各方面的网友都有点不高兴。闹洞房,作为中国人的古老传统,不光折腾了伴娘,还伤了不少人。有新娘被抛起来,结果没接住摔到地上的,有新郎摔下窗户丢掉性命的,还有许多地方的老人,年过半百了还要跟着年轻人遭殃……

闹伴娘与闹洞房这项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唇齿相依

被传统文人雅士鄙视的粗鄙习俗闹洞房中,“三日无大小”,所有人都会被闹。讲黄段子、做能逼出尴尬癌的游戏就不多说了,把新娘子抛起来再接住、用棍棒皮条鞭打新郎、用针扎新娘、给新人的公公婆婆花彩妆、戴高帽,兴致到了顺便游个街,不过瘾的安排新娘和公公耳鬓厮磨一番,这些都算是传统粗鄙婚礼的陋习。

既然现代新增了伴娘这个角色,那么也难逃魔掌。

这里有一个很奇怪的逻辑:作为办喜事的一方,你就是一个接受或者说是乞求祝福的人,对所有参与这场喜事的人都要怀抱感恩之心;在这个场合之下,所有人——不管他做了什么说了什么——都是给主人家面子,主人家都有义务理解为或者化解为一种祝福,并笑脸相迎。

虽然这个逻辑非常可笑,但是在熟人社会中,却难以抗拒。

于是中国的伴娘,被赋予了她们在西方本来没有的责任:帮着为难新郎、帮着衬托新娘、帮着挡酒、帮着避免尴尬。由于伴娘往往是未婚年轻女性,缺乏保护,成了闹洞房中的软柿子。

不过提醒一下各位男士,《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利用闹洞房“陪床”、新娘或者伴娘醉酒之机,与新娘或者伴娘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可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果在闹洞房、听墙根时看到或者听到新郎新娘的隐私并向外传播,则侵犯了新郎和新娘的隐私权,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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