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热议的“拆墙”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做出权威回应:《意见》提出的并不是要“拆墙”,主要是要“开门”。

自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印发以来,其中规定的“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等内容引起广泛讨论仍未平息。
没了围墙物业怎么管?以后物业和保安都变城管了?陌生人随意进出怎么办?楼和楼之间都成了公共道路,噪音怎么治?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被提出来,各路专家纷纷出言解读和带来建议,公众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仍在续发酵。
昨日,参与《意见》起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针对社会热议的“拆墙”问题,做出了权威回应。他指出,《意见》提出的并不是要“拆墙”,主要是要“开门”。
据《新京报》报道,倪虹表示,《意见》中的30条意见,既有针对当前“城市病”的现实性条目,也有很多是带有前瞻性的、导向性的。倪虹会上指出,推广街区制主要是根据国内外城市规划的经验提出的一个发展方向,封闭的小区和大院确实也存在影响城市路网、形成丁字路断头路等实际问题。
对于社会广泛讨论的“拆围墙”的事情,倪虹表示《意见》提出要逐步打开封闭的小区和单位大院、建立街区制,不少网友误解成为“拆围墙”。实际上文档原文并没有“拆围墙”这三个字。他表示,这一次《意见》讲的推行街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围墙,并不是“一刀切”。
早在2月24日,住建部官网就曾刊发文章《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对此解释。文中指出,“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并不是“一刀切”,更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拆围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制定细则,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长沙、成都等地已有对打开封闭式小区和机关大院的尝试。在今年3月,北京市发布了首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后的试点项目——“打开”街区缓拥堵,三里河南二巷由5米宽楼间“缝儿”变市政路。项目已经启动30天公示:在西城区三里河区域中,这条处在建筑物、大单位夹缝中的5米宽便道,将拓宽成为城市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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