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在4月6日上午初审通过“总统交接条例草案”,其中最具争议的总统条约缔结权、协议签署,因蓝绿立委意见分歧,最后只能以投票表决,并以5比4通过民进党提出之版本。
未来三读通过后,在新、旧任总统交接其间,总统及中央行政机关就重大政策、特别预算、地结条约或签署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所定协议前,应先咨询总统当选人之意见;总统当选人就重大争议性政策、预算,得拟具书面意见送交接小组协商,若经立法院院会决议者,中央行政机关应即依其决议办理。委员会亦于6日决议由中选会为总统交接条例之主观机关,负责编列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办公室的预算。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6日通过总统交接条例初审
另,为避免人事酬庸、彻底监督交接期间的人事调动,条例中也明文规定,总统府与中央各行政机关所属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或相当层级之人员名册须一并交接,若违反该规定而涉及刑责者,应移送司法单位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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