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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视何以败诉 上诉庭称不忘亚视结业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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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王维基旗下香港电视2015年就不获发免费电视牌照提出司法复核胜诉,行政会议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4月6日判行会得直,毋须重新考虑港视申请,兼得讼费。判词指,特区政府提出“发牌无上限”的意思,是不会“人为”设限,但当局可因应市场可持续发展形势,采取循序渐进方式发牌。法官更以亚视“熄机”为例,指历史悠久的电视台倒闭在社会上引起涟漪效应,不能轻视本地免费电视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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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绝不能轻率处理免费电视业的剧烈竞争问题

3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上诉庭法官鲍晏明和潘兆初,4月6日一致裁定行会上诉得直,毋须重新考虑港视申请,兼得讼费。

“发牌无上限”非不顾市场因素

判词指,特区政府希望开放本地免费电视市场,但如何及何时开放是由政府决定。1990年代中期,技术障碍消失,可以容纳更多电视台,以引入竞争及提升免费电视质素,当局于是订下“发牌无上限”,或没有“人为”上限的政策,但政府可以基于良好管治原因,在特定时间内限制发牌数目。

法庭同意“发牌无上限”不等于不用考虑市场可持续发展等因素。行会决定以循序渐进方式发牌以避免“割喉式竞争”,与“发牌无上限”政策没有抵触。若行会不理公众利益发牌,反而是违反政策。原审法官区庆祥裁定行会违反发牌政策及港视的合理期望,是错误地采用过度狭窄的方式解读政策。

上诉庭续指,3名申请者中,奇妙电视明显“跑出”,港视与香港电视娱乐竞争最后一个牌照。虽然港视在4项标准中有3项分数较高,但行会将港视较逊色的“节目制作策略及能力”列作比重较高的标准,最终将港视列作第三名,是法律程序不能挑战的,因为法例授权行会发牌,而非法庭。

亚视倒闭为例 须警惕恶性竞争

首席法官张举能更指,一间电视台的关闭,与一间时装店或电器铺倒闭不同。他以亚视为例,香港刚刚才目睹一个历史悠久的电视台倒闭,在社会上泛起涟漪,尤其现在是网络发达的年代,特区政府绝不能轻率处理免费电视业的剧烈竞争问题。

法庭认为,港视被拒发牌只是暂时性,并非永远禁止申请人再申请牌照,事实上港视已再次申请,特区政府亦正在处理。

香港电视回应称,对上诉裁决感失望,并将向律师团队征询法律意见,考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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