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天安门暴恐案主犯死亡 80后情人获刑2年

声明:本文转载自 「夏冰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天安门暴恐案主犯80后情人陈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主犯(已死亡)曾将一存储有“东伊运”、“乌伊运”宣传视频资料的白色“联想”牌移动硬盘交陈某某藏匿,并要求将来孩子长大后观看。

文章配图

天安门暴恐案现场图(图源:Reuters/VCG)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乌天检刑诉(2014)4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孙可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胡国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被告人陈某某在沈阳市与吾某某(系“10·28”案件主犯,现已死亡)结识,不久后同居并生育有两个孩子。2013年10月9日,被告人陈某某应吾某某的要求,携带两个孩子从沈阳市抵达北京市西城区宫门口四条一租住房内。期间,吾某某向被告人陈某某透露了要在北京市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活动的计划,将一存储有“东伊运”、“乌伊运”宣传视频资料的白色“联想”牌移动硬盘交陈某某藏匿,并要求将来孩子长大后观看。10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携带两个孩子返回沈阳市后,将移动硬盘藏匿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五经125号5号4单元3室的家中。

2015年10月28日,吾某某在北京市天安门金水桥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活动。同日23时,被告人陈某某在沈阳市家中被警方抓获。10月30日,警方从其家中搜出白色“联想”牌移动硬盘一个、“索尼”牌照相机一部、黑色SD存储卡四个。经鉴定,送检的移动硬盘“201400023001”中检出与勘验要求有关的视频文件283个,其中,“东伊运”宣传视频文件137个,“乌伊运”宣传视频145个、“7·5”相关视频文件1个。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物证、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及相关书证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