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党宣布成立,不单引来一班亲中爱国人士大力贬斥、要求惩治,政府亦发表声明指港独言行违反《基本法》,会依法处理。甚至有论者基于宪法不针对个人、言论自由等原则,持平地说几句公道话,居然也被大肆攻击,令人概叹四维不张、法治崩坏。
其中有言论指出,口头提倡港独,就好像以言语性骚扰他人,不能包括在言论自由之中。此种类比纯粹偷换概念,用心恶毒。性骚扰言语一出口,就已经造成伤害,当然足以构成性骚扰。但口上说说港独、写写文章,难道中国就被分裂了吗?如果是真的,那国家主权是有多脆弱呢?两件事情根本就不能如此类比。
再者,如果言论与《基本法》不一就可以被追究,那么就要请大陆当局马上把曾经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的大陆各级官员绳之以法。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假如表达一下意见就构成犯罪,那岂不是天天都有大陆官员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吗?
单单言论上倡导港独,而未有实际武力或犯罪行为,别说是《基本法》第一条,连当年的国安条例(廿三条)草案也没有违背。草案条文第2B条清楚说明,只有借严重危害中国领土完整的武力或严重犯罪手段或进行战争,而将中国的某部份自中国的主权分离出去,才属分裂国家。按条文的解释,「严重犯罪手段」,即指危害任何人的生命、导致任何人受严重损伤、严重危害公众人士或某部份公众人士的健康或安全、导致对财产的严重破坏、严重干扰电子系统或基要服务、设施或系统(不论属于公众或私人)或中断其运作等。而进行战争则必须是武装部队之间发生公开武装冲突或作出公开宣战。按此分析,即使有人示威游行要求港独,甚至呼吁罢工罢市,只要没有使用武力或「严重犯罪手段」,仍然算不上分裂国家罪行。
单凭现有的资料,政府是没有任何法律理据去对民族党作出检控。现时民间众多言论为民族党辩解,是为自由和法治而发声,而不是为港独护航。如果当权者连这样简单的概念也弄不明白,只懂继续高压管治,则港独行为早晚弄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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