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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广州荔湾区政府机关行政案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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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生于2015年6月17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本人在广州市芳村大道西231号楼下被一群不明身份绑架案,在众目睽睽被团匪强行把本人拖进11座的面包车里, 本人通过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广州荔湾分局,荔湾人民政府的答复和广州市公安局未按法律时间答复。然后把(广州荔湾区荔湾公安分局,广州荔湾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告上法庭,分别是:

(1)案 号 :(2016)粤7101行初1028号, 开庭时间: 2016年6月2日上午9点正,地点: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第13庭,第一被告广州荔湾区荔湾公安分局; 第二被告广州荔湾区人民政府。

(2)案号 (2016)粤7101行初1029号;开庭时间: 2016年6月3日上午9点正。地点: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第13庭,第一被告广州荔湾区荔湾公安分局; 第二被告广州市公安局。

(3)上诉案号(2016)粤71行终284号,被告广州荔湾区荔湾公安分局

该立案法官问“有目击证人”?可提供目击证人出来!

为了社会治安稳定,尽快把绑匪捕捉受法律制裁,被绑架是我自已的事,凡事有前因后果被绑架,请现场目击人站出来说实话或给予提供现场图片。。。。。

不公的政权让大家站出来发声抗争,每人的举动都是自已征明自已的行为,我自己自我培训,能够影响身边人不怕强权站出来发声与抗争,为追求宪政自由民主的光明,也知道继续抗争争取肯定承受压力的,受逼害的。在公权力的压迫下,难怪有些人接受放弃的或妥协的,有说错的敬请原谅!

原意站出来做证人的请附证给法院的1、身份证复印件,2、签作证的证明书面一份。谢谢!!

本人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利群路39号,手机号15217696467或私信联系人 ;李碧云, 日期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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