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明年三月香港行政长官选举不到一年时间,距离九月立法会选举不到五个月时间,香江政坛和舆情在关注这两件事的同时,最议论不休的是分离意识、港独意识及其组织的兴起,并直言要参加立法会选举。不过,按照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搞「分裂国家」活动和提出「港独」诉求之类的人和组织,是无可能有资格参加立法会选举的。他们在本地银行开个户口也受到很多限制,本港「选举条例」依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和立法原意,有绝对充分的理由把他们拒之于选举大门之外。
由此可见,这些分离、港独分子多是些「法盲」和政治上的蠢人。他们在选举之前明目张胆、敲锣打鼓的猖狂活动,提前为自己的政治发展敲响了丧钟。他们再这样下去,不要说休想参选,香江府衙依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可对他们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九七回归,香港的宪政地位发生根本变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国宪法规定,香港实施一国两制,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普通法得以保留。然而,在法律地位和作用上,这些已经成为中国宪法的一部分,它的存在意义是用来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搞中国内地「一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那一套是违宪违法的,搞分离、搞港独也是违宪违法的。
台式民主 政治荒谬
香港分离、港独势力的冒起,很像当年台湾「党外」、民进党这些「台独」组织的冒起。「台独」势力早在台湾国民党「威权时代」、「动员戡乱时期」就出现了。而「台独」是「中华民国宪法」所不容许的,国民政府依法对其打压、惩治,「台独」组织也知道自己的存在、主张和活动是违宪违法的。
不过,台湾实现「开放党禁」、民主化,特别自由、百无禁忌之下,「中华民国宪法」对惩治国家分裂和台独已形同虚设,像一纸空文。民进党和其他台独党团都可以在党纲中明确写上「建立台湾国」的主张,且以此大肆活动。他们在「中华民国」宪法框架下,怀抱着实现「台独」、「建立台湾国」的目的参加「中华民国」总统选举、立法院选举。如此政治荒谬在台湾延续多年,已成为「台式民主」奇观。
本港分离势力、港独势力大受此影响,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框架和《基本法》框架下,参加立法会选举,都旨在推翻中国宪法框架,推翻《基本法》的宪政规定,推翻一国两制,实现所谓「香港独立」、「香港建国」。此行径和台湾民进党及其他台独组织毫无二致。然而,香港不是台湾,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不是那个被「自称是日本人」的李登辉窃政的「中华民国」政府,绝不能允许旨在搞分裂、搞港独的组织和个人参加香港立法会选举。
斩蛇捉鬼 聚而歼之
这个问题及后果,绝对不像某些朝廷官员说的「有几个激进的青年人进入立法会也属正常」那么简单,因为这些年轻人已经大大超越了所谓「本土激进」,超越了所谓「香港命运自己作主」的「模煳」,而是开宗明义要在选举中提出「港独」诉求,吸引选票。这些人若能参选,国家不容分裂的宪法底线等于失守;「香港独立」、「香港建国」等于「可议」,继而「可行」。这些年来,「台独」势力的发展猖獗、登堂入室就是这么闹出来的。
「引蛇出洞」和「牛鬼蛇神非跳出来不可」,两种形式有被动与主动之分,但都为斩蛇捉鬼的一方提供了聚而歼之的好机会。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