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实施了最新的《上海市禁毒条例》,上面明确规定: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尚未戒除毒瘾的这类演艺界吸毒人员,禁入文化演出和影视市场。

演员傅艺伟不久前因吸毒被抓
一段时间以来,房祖名、柯震东、张默、高虎、王学兵、尹相杰、毛宁、傅艺伟等先后出现在涉毒艺人名单中。从2015年起,中国国多座城市的行业团体都采取自发行动抵制毒品,但仅靠自律似乎难以让“出格”艺人悬崖勒马,对此,上海市率先立法向污点艺人说“不”。
“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
《上海市禁毒条例》第十四条,短短100多字,成为中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试水”依法管控涉毒艺人从业行为的法条。
“这是一项创设性规定,实质是规范涉毒人员与文化市场的关系,对条款中专指的人群,文化演出和影视市场将采取‘禁入’。”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说。
在这项规定中,吸毒人员有特定含义,专指两类人。第一类,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第二类,尚未戒除毒瘾。
根据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6年2月发布的《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国吸毒人群多元化特点明显,在明确登记职业信息的吸毒人员中,无业人员占69.5%,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职人员、演艺界明星等占0.4%。
上海的立法者认为,即使是针对这“0.4%”以内的人员,也一样要从严立法、从严执法。“考虑到演艺人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吸毒行为对社会负面影响大,需要更严格的管控。”沈志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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