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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凭空臆造出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

在中共的意识形态中,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的推出主要是解决如何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理论问题。在马克思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中,是没有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名词的,但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与俄国一样,是在一个贫穷落后的经济基础之上进行的,两个国家都不存在马克思经典理论中的一个成熟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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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中共的意识形态更为自洽,毛泽东在综合陈独秀、张闻天等人的理论主张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1937年5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毛泽东对“新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作了解释。他说:我们过去主张工农民主共和国,今天放弃了,“过去的提出和今天的放弃,都是正确的。”“新的民主共和国”“包括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及一切国内同意民族和民主革命的分子,它是这些阶级的民族和民主革命的联盟。”“按照社会经济条件,它虽仍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但是按照具体的政治条件,它应该是一个工农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联盟的国家,而不同于一般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因此,它的前途虽仍然有走资本主义方向的可能,但是同时又有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的可能,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应该力争这后一个前途。”(《毛泽东选集》第2版,1991年版,第260、263一264页。)。

1938年7月,毛泽东接见世界学联代表团,描绘了新的民主共和国的蓝图:在这个国家内,有一个独立的民主的政府、一个代表人民的国会、一个适合人民要求的宪法,各个民族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原则下,建立联合的关系,经济是向上发展的,农工商业都大大地发展,并由国家与人民合作去经营,订立八小时工作制,农民应该有土地,实行统一的录进税,对外国和平通商,订立互利的协定,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信仰的完全自由,各种优秀人民的天才都能发展,科学与一般文化都能提高,全国没有文盲。军队不是与人民对立的,而是与人民打成一片的。“这样的国家还不是社会主义的国家,这样的政府,也不是苏维埃政府,乃是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与不破坏私有财产原则下的国家与政府。这就是中国的现代国家,中国很佑要这样一个国家。有了这样一个国家,中国就离开了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的地位,离开了旧中国,变成了新中国。”(《新中华报》第444期,1938年7月5日。)毛泽东把这样的民主共和国也称作“真正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

可以看出,毛泽东之所以提出建设“新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主要是解决中共的理论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存在根本矛盾的问题,人为臆造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社会”,并明确中共将在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毛泽东1940年1月9日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题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讲演,首次系统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张,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形态。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毛泽东指出就是要建立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即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在这个国家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之,“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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