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周,内地学者接连对香港“基本法”发表甚为“创意”的言论,先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提出修改《基本法》,引入“双特首制”,一个由中央控制,另一个由香港控制。后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
表示,香港应接受以内地宪法为基础的“新法治观”,回归后的香港“已无普通法的概念”,指香港原有法律在《基本法》的规定下可继续使用,但身份已变成中国适用在香港法律,惹来香港社会争议四起。
事实上,近年两会谈及港澳事务时规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但过去以来一直只提基本法,换言之,宪法和基本法同样适用于香港;而在2014年中国国务院白皮书提到:“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
港行基本法即行宪法
无疑,回归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因此若说香港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是毋庸置疑。但香港回归至今已近19年,一直都是行基本法,从来未闻要行宪法,内地多年来都只提香港是按基本法办事,为何近年屡屡把宪法与基本法并列呢?试想,假如香港在回归前已知道要实行宪法,那么还能顺利回归吗?当局未能清楚地说明这个安排,未免会造成外界不必要的揣测,以为北京是想改变一些当初制定基本法时的重要思想。由于牵涉“一国两制”的大事,惹来港人反弹自然是可以了解。

近日鼓吹港独的组织接连成立惹来官方炮轰(图源:Reuters/VCG)
事实上,宪法之于基本法可谓母子法的关系,香港实行基本法的同时,亦是在行宪法,从未闻香港基本法不合宪。但基本法和宪法确实存异,这是因为当年起草基本法时,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便是如何有效的区隔内地和香港的制度,以回应社会对北京把内地法制套用在香港的忧虑。经连番争论后,铁定把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单列为《基本法》附件三,所以如国防、外交等中国宪法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于香港,在基本法颁布时已很清楚,不至于产生歧义,再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敲定“两制”的具体内涵,这样香港回归一下子有了压舱石。
也许香港近日港独思潮越发明显,引起北京当局和学者关注,但若港独者一旦未有实际行动,在基本法保障下,确实难以言治罪。也因此,在处理倡议港独人士时,北京抑或学者宜按基本法行事。
像修改基本法引入“双特首制”,其中一个特首要由中央控制,即是明摆着安插一个类似市委书记在香港,明显破坏“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精神;而且基本法第八条说明,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都会予以保留,从未闻“普通法的概念”要消失。虽然这些学者的“创意”未必代表中央,但由于他们官方背景,难免予外界以为北京有意收缩“一国两制”的空间,特别在泛政治化的香港,特别容易惹来极端化的刺激,进一步加深两地的猜疑和不信任。
政策须香港赢台湾
应当说,这些内地学者与提倡港独者情况完全不同。正如当局所说,港独是一些无权无势的“一小撮人”提出来,香港主流社会是不会同意;但内地学者的建议很可能是获得有权有势的人支持。所以,他们的说话不能掉以轻心。
多年来,内地学者总是批判“公投”普选行政长官是违反基本法,但对于破坏基本法原意,损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精神,却认为可以修改基本法去处理。这样双重标准,不但引起香港社会的鼓噪,加深港人对内地的不满情绪,同时因为他们的官方背景,因而影响了北京在港人心中的印象。假若北京和内地学者真的一味修改基本法,收紧“两制”就能遏止港独,恐怕只会得其反。尤其是今日强调“以法依国”、要求一国两制“全面准确”的中国而言,对港政策不单是要赢港独人士,更重要是赢香港,赢台湾,甚至国际社会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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