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疫苗案问责不仅仅考验中国政府执行力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亚洲」,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4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情况,决定对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和山东等17个省(市、区)相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这一雷霆之举表明了政府的严肃态度,也意味着波及大半个中国的问题疫苗案正式进入收官阶段。

文章配图

从案件曝光到启动国务院层面的调查督察,再到先行问责,此次政府在问题疫苗案的处理上,既快且严,不仅考虑到案件调查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程序,也照顾到民众对处理过程信息公开的诉求。沉疴须下猛药,面对危险的疫苗生意、蔓延的恐慌情绪,以及恶劣的负面影响,此番国务院决定先行问责,应该说是一次亡羊补牢的积极努力。

不过,鉴于以往类似公共安全事件的经验,公众仍有理由担心,这一次的问责会不会依然像此前一样流于形式?或者说在“严查”、“彻查”的表态中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只是拉来一些终端的人员给个处分,从而将原本严肃的“主体责任”演变为各打五十大板。

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一者,目前公布的先行问责357名公职人员,尽管也透露,具体课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但仍属于一个笼统的集合概念,都有什么人被处分,具体处分的情由为何,以及问题与责任究竟是否对应,均不清晰。公众获知的,也只是一个大概的数字,缺乏真切、具体的感知。不能说这些数字意义不大,但仅仅一个数字,则无论在诚意,还是在确定性上,不免打了折扣。

熟悉政情的人自然会明白,涉及问责,只要没有一一归位,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则总是会让人心存疑虑。或者说,这里面会不会有变数?对每一个人的处罚是不是适当?等等。即便其中头绪繁多,彻底搞清楚或将需要时间,但既然是严肃的问责,就应该直面社会公众与当事人双重的审视。惟其如此,方可避免被指仓促、草率,乃至“运动式执法”的可能。

再者,问题疫苗案产生的社会风险如此之大、牵扯的地域如此之广、行业领域管理的失灵如此之严重,若是仅仅问责一些基层公职人员,显然难以让人信服,应该有更高级别的官员对此负责。这不仅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所在,也是法律法规应有之义。

到目前为止,除了这组数字之外,我们还没有看到有哪些高官或是主动表示对此负责,或是被公开问责。但无论如何,疫苗行业持续多年问题丛生,其中不乏有少年儿童因此罹祸,虽经媒体数次公开曝光,这一次更是呈集中爆发之势,相关监管责任显然不能轻纵。

尤其吊诡的是,就在这一次疫苗问题发生之后,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还无视问题的严重与民众的惶恐,公开唱高调,蒙蔽群众,一再强调所谓的安全。其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公众常识距离如此之大,令人震惊。从中也不难见出,某些权力部门由来已久的权力傲慢与行政僵化,或者干脆就是对民众福祉的深深冷漠。

习近平总书记此前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实际上,行政问责同样应该强调“主体责任”,这不仅仅是因为高级别官员本来就对疫苗监管失控负有责任,更是因为在现有政治构架下,若是“问下不问上”,也不可能真正加大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管控,从而保证上令下达,政令畅通。

当然,亦有专家指出,行政问责也可以考虑人大、检察机关等介入。不仅如此,为公信力计,为公共利益计,甚至还可以考虑引入一般民众参与问责,以从根本上加强民众的监督权。毕竟,问责机制需要解决的是政府对谁负责的问题,行政的效率、质量、品质究竟如何,民众当然有发言权。民众当然需要看到问责的结果,但也要展示问责的过程,而后者显然更重要、更有约束力。

从2003年“非典”掀起“问责风暴”以来,中国的问责机制至今已走过13年的历程。公开报道显示,截至目前,涉及对官员进行问责的党纪、法规已超过30余项。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此次问题疫苗案问责下一步将如何推进,不仅考验中国政府的执行力,也是问责制度能否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试金石。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