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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婚照被擅用索赔110万 未到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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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照被北京通州区一家酒楼擅用,台湾知名艺人周杰伦起诉该酒楼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1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9美元,下同)。此案日前在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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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诉饭店侵犯肖像权索赔110万元(图源:VCG)

开庭时周杰伦本人并未来到庭审现场,原告席上只坐着一位代理律师,而对面的被告席上空无一人。据法官于俊平介绍,被告注册在东城区的公司和通州区的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法院只能依法公告送达,并进行缺席审理。

周杰伦在起诉书中称:2015年3月26日,发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街的一家名叫“婚礼广场-盛世家宴”的婚宴酒楼在酒楼9楼的外墙上悬挂了巨幅的他与妻子昆凌的结婚照进行商业宣传,而其本人并未授权。

“结婚照记录了周杰伦的生命重要时刻,被告却用来做商业宣传,这让周杰伦非常气恼。”律师称:“歌迷在梨园附近发现侵权照片,拍下来通过微博推给周杰伦。”这幅巨型宣传照片悬挂在酒楼外墙有半年之久,占了两层楼,现在已经撤下。

周杰伦在诉状中提到,要求法院判决该酒楼在公共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律师认为索赔数额并不高。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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