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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三年半时间打掉31省“首虎” 18人庭审13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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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2年12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查以来,中纪委已经打掉了31省“首虎”。对于如何处理腐败涉案款物,近日中纪委专门发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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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落马的31人中,18人已经过法庭审理,宣判的有13人,其中12人犯“受贿罪”,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则是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刑期方面,13人从5年到无期不等,内蒙古区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为无期徒刑。

报道称,除了18个已经经过法庭审理的“首虎”外,还有10人尚未被提起公诉,其中2人已经完成侦查,8人没有进展,1人未被移交司法。

被调查的“首虎”引发许多官场地震,背后出现令氏家族的身影。有媒体指出,2014年被查的山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金道铭,与令政策和杜善学有关。

清除腐败分子的同时,中纪委是如何处理涉案款物的?昨日(4月1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发文详细解释。

文章称,腐败分子的涉案款物分为犯罪所得和违纪所得。犯罪所得即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由法院上缴国库;违纪所得,是指不构成犯罪、但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这一部分所获得财物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对于暂扣的财物,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不属于涉案款物的,纪检部门会及时退还。

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采用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三种方式来处理违纪所得,没收违法规定收受的礼金等,追缴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责令退赔违反规定挥霍浪费的国有资产。

中纪委称,最终,这些涉案财物都会通过各种方式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会用拍卖等方式变现后上缴。

中纪委表示,关于涉案财物,中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多个部门参与、分工,相互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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