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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内地判囚 港媒曝将持续申诉至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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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潘维曦于2013年疑在港被带到内地禁锢,后被公安拘捕起诉的案件有新进展。潘于2015年10月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6年零6个月、罚款80万元人民币,上诉后于3月15日在闭门审判下被驳回,维持原判。潘维曦决定继续申诉,直至返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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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表示将关注在内地被拘留的港人权利

潘维曦家人曾先后多次向中联办、港区人大代表、特首及保安局求助但未获回应;家人4月初向保安局告知二审结果时,获回复指特区政府不干预内地政府的执法、司法及惩处制度。

针对此案,特首办回应表示收到潘维曦家人信件,“已转交相关部门跟进”。保安局回应重申关注在内地被拘留及被判刑的香港居民的法定权利;收到求助后可按现行机制向内地机关转达家人要求,又强调所有境外执法人员如在香港执法,“是违反香港法律及不能接受的”。警方则表示有关绑架案调查仍在进行,广东省公安厅曾就案件向香港警方提供协助。

辩护律师翟建称潘被绑架,但港府不理会相关资料

报道称潘案在3月中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闭门二审,潘维曦的辩护律师翟建表示,在二审判决公布前曾探望潘维曦七八次,但二审判决后当局已不准律师探望,潘最新状况未明。

翟建称潘对上诉唯一要求是希望在二审时给予辩护机会,却落空,只能继续申诉。翟指法院至今隐去潘维曦的港人身分,只以“广州市人”称之,而且潘是被绑架到内地受审,对其作司法审判“不公平,也是不合法的”,他又形容整个判决过程与其他同类案件比较“不正常”。

翟表示知悉港府有转交潘维曦被绑架的资料予内地,但政府及法院均没理睬。他认为即使广州市公安局要刑事起诉潘维曦,应透过香港政府协商“以司法协助方式”办理。

潘若确系遭绑架,叶国谦:不能说是公安所为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2015年1月接获潘维曦家人求助。叶说,经他了解认为潘维曦在港被绑架“不能说是公安做的,他只是被安置在公安附近”,认为这方面只能靠警方追查,政府按两地通报机制非失效,“要做的也做了”,“公安亦不可能不执行内地法例”。

但他认同潘涉及的非法集资案,“检控证据未必有很强的事实根据”,故于3月初的两会期间曾去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获回复称案件已转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但翟建指他并没有收到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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