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代表团带着“共同侦办”的愿望赴陆协商肯亚电信诈骗案,希望将台犯及卷证一并移回台湾侦查审判。但是在大陆坚持下,台湾代表团的愿望落空。不过,双方仍因此案交换更多“共打机制”意见,长久来看,对打击电信诈骗案及其他犯罪仍有收获。

台法务部赴陆协商肯尼亚案
大陆决心主导侦办肯亚诈骗案的态度一开始即已明确,大陆希望以法律观点来看问题,不要动辄上纲到两岸敏感的政治议题。但由于事发突然,台湾方面获得资讯不够全面,加上名嘴与网路解读负面,导致事件发生时,台湾朝野群情激愤。
大陆了解肯亚案已伤及两岸多年来“共同打击犯罪”的良好默契,连日来加速报道大陆被害人的惨状,动之以情、将心比心,并首度广邀台湾媒体进入从未允许入内的看守所,采访所内相关情况。
大陆此次决心把台嫌留在大陆起诉、审判,一是对台湾司法的不信任,根据过去经验,台湾几乎都对诈欺犯轻判,尤其是菲律宾诈骗案台嫌送回台湾后,没多久就全部放出来,让大陆决定这次要主导全部侦审工作。
第二是,肯亚诈骗案涉及范围广,被害人损失惨重,透过电视画面一再播送,已引发大陆民众愤慨,且在被害人强烈要求重判严惩下,台嫌更难轻易被送回。
第三是,台湾部分民意代表和名嘴的反中言论让此事件雪上加霜,让大陆更不愿将台嫌送交台湾审理。
大陆诈骗罪刑责分三级,第一级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再根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4美元)
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将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依这批台籍诈骗嫌犯动辄诈骗数百、上千万元计算,他们恐怕都将遭到重判。不过大陆官方已表示,此案特殊,并提到在“九二共识”下,两岸共打协议会愈来愈好,未来这批台嫌能否有转圜弹性空间,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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