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wson City是加拿大育空领地的一个边远小镇,紧挨着美国的阿拉斯加州,在白马市之先,曾经是育空领地的首府。在十九世纪末的黄金潮中,Dawson City有过短暂的兴盛时光,聚集着从欧洲诸国、美国和加拿大各地的淘金者、流浪汉、商人、银行家。淘金热潮稍纵即逝,此后短短的几年里,人口从最多的五万人下降到几千人,到现在常驻人口只有一千三百多人了。
我之所以记住了这个城市,和这个城市的光荣历史没什么关系。很多年以前,我在Reader''s Digest上看过一篇小说简读,故事讲的是一个英国贵族,我们就叫他勋爵吧,在美国独立战争以后,前往Dawson City的一次旅行。勋爵和他的侄子、带着一个仆人从英格兰的庄园出发,抵达达加拿大东部,在冬天到来之前,乘火车来到埃德蒙顿。埃德蒙顿那时候是加拿大西部文明世界的终点站,人们在此补充给养,各自踏上荒无人烟的旅程。三个人在这里买了一条船和旅行装备,又雇了几个帮手,开始沿Athabasca河北上。在当时的条件,人们无法抵御冬天的寒冷,所以路上每个冬天到来之前,都要选好地方,扎营过冬,待到春暖河开的时候再重新启程。他们一行数人,先溯河北上,穿过平原地区,在落基山脚,上游河流变窄处,把船砍断,把装备捆在半条船里,拖着船攀上高原,翻过冰天雪地的落基山,趟过山下蚊虫肆虐的沼泽地带,走走停停,三年以后,只有主仆二人幸存,死里逃生,到达Dawson City。
查一下Google Map就会发现,因为地理位置的缘故,那个时候去Dawson City的最佳的路线,应当是从西线经海路到达阿拉斯加,然后乘汽轮沿Yukon河溯江向上游东进,全程大概只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但是勋爵在制定旅行路线的时候,不介意把自己的行程延长了三年,更要在Alberta和Yukon的蛮荒之地熬过两个寒冬,忍受苦寒病痛和Abthasca河的风浪,坚持选择了一个绕远的道路,就是为了刻意避免踏上美国的领土。因为在他的眼里,独立战争之后,美国便永远是反叛者的国家,作为一个英国贵族,出于对英国王室的忠诚和传统的尊重,从此他的脚不应踏上美国的土地,即便为此违背理性和失掉生命,也别无选择。
这是一个经典的宣示欧洲老牌贵族精神的故事,他们忠于传统,勇于担当,视荣誉重于生命,舍生取义但并不莽撞,行事理智,又意志坚强。
不错,忠诚是贵族的首要品质,因为贵族的身份来自于王室的册封。或者是承袭祖上的军功,或者本人对国家做出杰出贡献,没有王室的策封,就没有贵族。所以不管你是为小利,还是为大义,或者只是识时务而从善如流,放弃对王室的忠诚,就等同放弃王室赋予你的贵族身份,此后你即便依然声名显赫,富可敌国,你和这个王室相连的贵族身份也不复存在,因为你背弃王室的时候,你同时背弃了你的传承。
不食周粟的伯夷和叔齐,未必代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甚至相反,很可能是两个顽固不化的反动分子。但是他们身上却彰显着忠贞不渝的贵族精神,你嘲笑他们食古不化的同时,不得不敬仰他们弥足珍贵的志气。同样,反叛的美国,可能代表着民主自由平等的大同世界发展潮流,但革命的成功,也铲除了这个国家贵族精神的土壤。所以虽然打了胜仗,美国人的做派却常常为宗主国、欧洲诸国的保皇派嗤之以鼻。而现在发生在美国的一切正在告诉我们,靠强权建立的繁华只能靠强权维持,强权丧尽,便不能久长。
贵族精神的激情体现是荣誉重于生命。在欧洲贵族社会兴盛的时候,经常发生为了名誉决斗的事件,他们甚至为此制定了决斗的技术守则,约定俗成也好,规范法律也好,被为荣誉而战的决斗者共同遵守。普希金和法国流亡保皇党人丹特斯决斗而死的时候只有三十七岁,说是为了爱情,其实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荣誉。我们现在惋惜他早逝的才华,谓之俄罗斯诗歌太阳的陨落,但对于他本人,如果地下有知,一定自以为死得其所。我不知道普希金是不是贵族,但他在沙皇庇护下写作,虽然并不快乐,贵族精神想是有的。一介书生,又不是剑客武士,谁不怕死,只不过是把荣誉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罢了。
荣誉重于生命,在战场上的表现就是身先士卒和自我牺牲。两三千年前的斯巴达和雅典的古希腊勇士,大都是贵族出身。在很多欧洲王国,甚至只有贵族和贵族的子弟,才有资格披上铠甲骑上战马征战沙场。这里面的道理有很多,可能国王更信任把武力,放在自己人的手中。但更根本的原因是,虽然贵族的名誉来自王室的册封,但名誉的保持却是要靠自己,维护这个身份(当然包括利益),一定要身体力行,而不是靠王国的子民。他们把战斗和在战斗中牺牲生命视为一种权利,无上荣光,只有贵族才可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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