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于4月23日下午,就《人民日报》促港府对主张“港独”组党人士采取法律行动,向传媒透露正循《刑事罪行条例》等4方面考虑“港独”问题。香港民族党傍晚发表声明,回应有关《刑事罪行条例》、《公司条例》及非法组织的指控,指若该党成员被政府控告“叛国罪”,将成为香港开埠以来首个被控叛国罪之人,亦可顺势将整条叛国罪送交违宪审查,“如此以身试法,实在与有荣焉。”

民族党回应对其非法组织的指控
香港民族党的声明中指,《刑事罪行条例》中与叛逆相关罪行于1970年代作最后修订,此后政府从未以相关罪行提告,因而避开自1991年起出现的《人权法案》违宪审查。民族党又以“殖民政权”来形容特区政府,指“殖民政权”若愚蠢得以叛逆罪控告该党成员,等同自行将相关罪行送交法庭作违宪审查,而该党以身试恶法是否合宪,为“殖民政权”带来宪制危机,“是该党的荣誉。”
至于《公司条例》,该党称相关条文内容清晰,香港民族党绝对合乎资格申请成立公司,并指若公司注册处正式以书面方式拒绝其申请,该书面决定将成“殖民政权”非法打压香港营商自由、破坏香港核心价值的铁证。声明中又指,“非法组织”罪名明显侵害结社自由,而不少香港政治组织皆未作任何注册,若该党因未能成功注册,再被控告非法组织,即等于再将一条恶法送交违宪审查,更随时令香港再无“非法组织”,“敝党绝对乐意以身试法,当其药引。”
有法律界人士指,香港民族党的说法并非全无根据,若律政司控告他们,在抗辩过程当中,该党便能以条例违宪作抗辩理由,届时法庭便要裁决该抗辩理由是否合理,从而达到“违宪审查”的效果。该人士又称,一旦律政司败诉,或会以此作为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理由,因已足以证明现行法例无法处理“港独”问题,“堂而皇之地立23条。”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4月23日指执法机关正循《公司条例》、《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及其他刑事法例调查“港独”违法问题。不过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被问及如何跟进及法理依据时,他仅称警方会依法处理,但不评论处理方式。
黎国栋在出席一项活动后表示,“港独”违反《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呼吁公众不要沉醉于这课题,指香港有其他问题需处理,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3日已提及如何跟进“港独”。当他被追问“港独”触犯香港哪条法例时,他仅回应称警方会依法处理,但不评论处理方式,又指法律明确,若市民担心违法,“可请教自己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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