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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管局解释密件为梁家背书 空总斥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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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梁振英家庭的“行李门”事件余波未了,公民党成员兼民航机师谭文豪4月25日引述密物踢爆,保安人员须对手提行李进行第二次安检时,物主便必须在场,质疑机管局处理特首幼女梁颂昕的行李事件时违反指引。机管局反驳指,有关要求只适用于在“有怀疑”的情况下,坚持当时的情况下,物主无需在场。不过,香港空勤人员总工会则认为机管局之说法及声明,扭曲了对梁氏之行李处理乃惯常做法,更显示此等行为违反了“同行同检”的应有程序,实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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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空勤人员抗议梁振英女儿行李事件(图源:Reuters/VCG)

谭文豪25日在机管局就“行李门”事件提交的报告中,发现一份首次公开的“限制文件”,引述保安局按法例制定的《香港航空保安计划》列明,“所有手提行李安检时,乘客需要在场”。他认为,此举否定了机管局早前指,梁颂昕遗漏的行李由航空公司人员代为送入禁区且经过安检,程序“没有违反一直以来的机场保安程序”之说。

机管局:有怀疑下第二次安检才需物主在场

机管局25日反驳指,《香港航空保安计划》中,第6.2.8至6.2.11段都是关于第二次安检的规定。其中第6.2.10段所指的,是保安人员对手提行李进行第二次安检时,必须在行李物主在场下进行。不过,有关规定是要求在“有怀疑而需进行第二次安检时”,必须在行李物主在场下进行。

机管局指,由于事件中的行李无需进行第二次安检,所以行李物主无需在场。而政府所订立《香港航空保安计划》要求,保安人员对手提行李进行第二次安检时,必须有行李物主在场;但就手提行李通过第一次保安检查的情况,则没有此项规定。

工会:“同行同检”确保乘客员工安全

机管局坚持梁颂昕行李的第二次安检,不用“同行同检”。不过,香港空勤人员总工会的声明就指出,所有手提行李的第一安检与第二安检均发生在同一时间。 “同行同检”之意义,在于手提行李被安检后仍须由物主携同,确保手提行李在不被干扰及安全情况下带进禁区,尽力确保乘客及机组人员安全。

《香港航空保安计划》明确指出,所有手提行李必须“同行同检”。工会指出,机管局之说法及声明,扭曲了对梁氏之行李处理乃惯常做法,更显示此等行为违反了“同行同检”的应有程序,实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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