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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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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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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从刑事、民事、商事、知产、行政和执行等不同领域选取了14件具有代表性的涉自贸区典型案例,其中西门子诉上海黄金置地公司申请外国仲裁一案被列入其中,其余还包括泰格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王国明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的首起涉自贸区走私案、刘春泉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的“垃圾短信”侵权责任纠纷案等。

据悉,2005年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置地”)与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签订了《货物供应合同》,约定西门子向黄金置地提供相应设备,且合同争议须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解决。为履行上述合同,西门子从境外购买了合同项下的设备,先运至自贸区内,办理相关报关手续后,最终在黄金置地大厦工地履行了交货义务。

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黄金置地于2007年9月21日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以西门子公司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西门子则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黄金置地支付尚欠的合同货款。

仲裁庭于2011年8月16日做出裁决,驳回了黄金置地的全部仲裁请求,支持了西门子的反请求。上述仲裁裁决做出后,黄金置地仅部分履行裁决项下的支付义务,故西门子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表面上看并不具有典型涉外因素,然而,纵观本案合同所涉及主体、履行特征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该合同与普通国内合同具有明显差异的独特性,可认定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上海一中院认定双方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裁决的条款有效,据此裁定: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并执行。

《白皮书》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裁判结果体现了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改善自贸区营商环境的精神,对今后涉上海自贸区的同类案件审理和我国仲裁制度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本案涉及两个中国法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买卖合同,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此类合同并不具有涉外因素,然而,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主体性质以及合同履行环节均涉及自贸区的特殊性,法院认为在当前上海自贸区推进投资贸易便利的改革背景下,上述涉外因素更应给予必要重视。

目前,上海一中院也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英文全称,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包括仲裁、调解、中立评估等。2014年9月,上海一中院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合作,截至今年4月26日,已委托调解案件30余件,调解成功6件,涉案标的额12亿余元。2015年6月,一中院又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合作,截至今年3月31日,共委托调解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260余件,调解成功129件,涉案标的额1028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汤黎明向界面新闻指出,商事ADR的探索是出于当事人存在调解需求。在她看来,商事纠纷与民事纠纷存在一定差异:企业注重成本核算,对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更敏感;同时,企业注重品牌形象维护,即使作为原告,也不太情愿所涉案件被公示;此外,中国的企业普遍信奉“和气生财”,认为官司越多并非好事。她认为,对于部分希望高效、快捷、经济、保密解决纠纷的企业而言,商事调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调解和诉讼是不同的,调解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而诉讼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因此,上海一中院不断完善委托调解规则,规范调解案件的选取、费用支付、调解期限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问题,引导当事人充分利用商事调解平台。

但是,汤黎明认为,目前我国在商事调解方面研究不够,存在顶层设计的缺失。据悉,最高法对民事调解给予当事人更大的诉讼费减免优惠,目的在于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而且,由于调解属于诉讼外解决纠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减少当事双方律师利益,因此国外通常立法要求律师支持调解。汤黎明指出,目前一中院所委托的商事调解案件,当事人双方既要向法院出诉讼费,又要向调解机构支付调解费,也没有法律规定律师在商事调解中的责任与义务。在此,她呼吁立法支持我国商事调解与国际接轨。

自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以来,涉自贸区案件呈增多趋势。《白皮书》显示,截至2016年3月31日,上海一中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765件,案由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和执行等各个领域,目前已审结682件,案件数量呈总体上升趋势。其中,投资贸易类纠纷、金融商事纠纷、经济犯罪类纠纷等类别案件分别呈现涉外投资贸易纠纷与新设公司涉诉增多、案件因区域而产生聚集效应及国际化犯罪趋势明显等特点。从案由分布来看,75%以上为与合同有关的纠纷,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收案占比超过10%。

为了确保法律与政策在自贸区内的统一适用,上海一中院曾于2014年4月制定并公布涉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在自贸区涉诉纠纷出现伊始,对相关案件的审判原则、审判机制、法律适用要点等进行了明确。同时,一中院成立自贸区司法问题应对小组、自贸区司法问题研究小组,并建立专项合议庭及跨庭约请的审判机制,以立体化的自贸区司法应对工作机制,布局涉自贸区案件集中审理工作和统筹开展自贸区司法保障工作。此外,《白皮书》指出,上海一中法院也推出了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陪执员制度、推广电子送达方式等一系列创新司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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