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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东南沿海省份建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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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28日在北京发布《中国改革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2015年中国改革已经实现从总体设计到全面建设的跨越,使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改革,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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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对2015年中国改革的十个主要领域进行了评估,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司法改革全面展开、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社会体制改革多项措施陆续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酝酿重大突破、政治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社会效果有待检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等。

在评估2015年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中,报告指出,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重点突破,有利于引导在经济新常态下体制机制的创新,有利于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避免经济发展速度的硬着陆。

同时报告指出,2015年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除了各项改革措施在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以及社会缺乏对改革的获得感外,在一些改革的内容方面也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比如,在资本市场的改革方面,比较重视在技术操作层面的创新,而忽视对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的改革。在财税制度改革方面,过多的侧重于需求端的管理,而对供给侧的管理和改革不够,尤其是加快以公共服务领域为内核的政府供给端改革不够。“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5年证券市场上一些改革措施都存在着重大失误,包括''两融创新’,''熔断机制’等,使得国家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经历了重大挫折,股市的暴涨暴跌给中国经济和股民带来重大损失。”

在司法改革方面,报告指出,这一轮司法改革虽然涉及面广,规模宏大,但在中央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进展。

2015年中央正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作为司法改革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司法改革的政策取向、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随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据此陆续推出各项改革方案,迈开了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

但报告也指出,司法改革在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以及防止有关组织和个人干预司法等关键问题上困难重重,难以突破。比如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进展缓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域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的运作实效尚不明显;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制未达到预期目标;法官检察官辞职现象令人担忧;法院系统内部去行政化未见大的起色;保障律师权利各种规定的落实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司法改革仍任重道远。

报告提出了深化改革九项重大改革措施建议。如把经济“平等”作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内核价值取向,最大程度地凝结改革共识与动力;用开拓性思维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资本、土地、网络等资源网络类要素市场的改革,尽快形成市场决定机制和公平准入的制度;直面司法审判和检察独立问题,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把“一带一路”战略同积极参与TPP结合起来,形成中国对外开放的两大扇面。

报告建议,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江、浙、沪、粤、闽等地区分别建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主要在财税分配体制、社会保障、户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发展、基层民主建设、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公共参与导向的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改革实验。为全面推动全国社会改革进行探索,创造经验,提供示范,带动全国。

报告指出,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最重要的是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真正从体制机制上对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结构动手术,消除我国当前产能过剩、积压严重、库存膨胀、结构失衡等背后深层次的原因。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使处于劣势的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快捷、平稳、有序地退出,形成资本能进能出、企业能生能死的自我动态调整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大量的国企“僵尸企业”存在的根源;同时加快国有企业内部决策、经营机制的改革,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活力,使之更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使我国经济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协调、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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