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立委原要对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出手,提案在两岸关系条例中修法,为海基会加设旋转门条款,限制林中森转任新基金会董事长,但28日修正草案初审通过,不但管不到林中森,打击面扩及所有海基会人员,反让新政府自缚手脚,上演了一出荒谬剧。

绿委提增订林中森条款,打击面扩及所有海基会人员(图源:中央社)
此法案源于林中森与绿营立委的几度交锋。今年3月,林中森在海基会董事长任内筹组中华民族发展基金会,被质疑“两岸买办”。林中森预定4月6日访问大陆的前几天,绿营立委伺机提案,要求林中森未经内政委员会同意前不得出访,也不得动支经费。
原本绿营立委以为林中森会乖乖前来报告,岂料海基会给了一记回马枪,以尊重立法院为由“取消出团”。绿营立委遂再提出“林中森条款”反制,即在海基会增设旋转门条款,意图限制林中森转任新基金会董事长。
不过,这个目的事与愿违。因为初审通过条文,只规范不得从事与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事,不适用林中森将前往“间接”相关的“非营利”基金会,以致规范对象扩及到所有海基会人员,离职后3年禁止从事相关职务,虽然刑法认定严格,但不免让人心生畏惧。
其次是修法没有衡平原则,海基会并非公务人员,没有受到公务人员保障,却比照公务人员的法律规范,权利义务并不相符。此外,新规范会冲击海基会延揽两岸人才,海基会将进入退休潮,加上两岸人才已难寻,新政府寻觅人才恐雪上加霜。
这原是绿营立委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的恩怨情仇,在两方激烈较量之后,林中森、绿营立委形象皆受损,更殃及无辜的海基会人员。
中评社报道称,民进党立委庄瑞雄提案,海基会等受台湾当局委托从事两岸交流之机构代表人,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3年,进入大陆应经台当局内政部会同国安局、法务部及陆委会核准。李俊俋及庄瑞雄均提配套修法,增加罚则,违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200万元新台币(1新台币约合0.03美元)以下罚金。
陆委会主委夏立言在接受国民党立委黄昭顺质询时表示,他相信修订是有针对性。夏立言称,此条款造成的冲击,包括相关受托单位如“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外贸协会”、“两岸航运协会”等,会因为帮助当局两岸交流,反而不能担任自己的原本职业,希望委员会一定要非常审慎评估,理性看待。
对于这项针对性颇强的修正条款,林中森29日上午在立法院报告中反驳称,目前的两岸条例对于海基会离职人员后的保密义务、涉密人员赴大陆地区应经许可担任大陆地区职务等已有明确规范,另“国家安全”法也定有人民的保密义务。因此,历年来海基会人员离职后如继续从事两岸交流事物,均受相关法律规范,无违反“国家安全”之虞;倘若从事两岸公益交流事物,更无违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疑虑。
大陆台商批评,如此作法将切断许多两岸沟通管道,不利两岸交流。
甫接任台企联总会长的王屏生指出,“完全不知道民进党在想什么?”,所谓的“林中森条款”根本是自断后路。民进党这种作法,其实是“瞻前不顾后”,将来民进党自己委派的海基会董事长若退下来,也无法到大陆,这不是也减少了沟通机会?这种做法不只对台湾不利,也对大陆不友善。
大成集团副董事长、天津台商协会会长韩家宸说,台湾现在欠缺的是如何“open mind”,无论是海基会现任或退休的董事长,从两岸交流的角度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民进党真的不用急着“扣帽子”,因为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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