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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遭犀利逼问 损害国家与中共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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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机构4月28日宣布通过一部敏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当天,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等官员遭遇包括境外媒体的犀利提问。其中,法新社记者逼问,境外NGO被质疑有损害国家安全,“跟损害共产党的安全是一回事吗”,将党国割裂对立的老问题抛给了现场的公安部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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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利益和中共利益分割和对立起来,被中共视为不可接受的“阴谋”(Reuters/VCG)

这部将在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明确,未来中国公安部门而不是民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将在“管理服务”境外NGO上扮演主要角色。曾在《NGO大限将至 公安获三大授权反渗透》一文中分析,中国公安部门将对被怀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拥有约谈负责人、停止临时活动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拥有三大授权。所以,在当天的记者会上,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成为“众矢之的”。

一名法新社记者点名郝云宏回答其提问,“我想问公安部的领导,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担忧,损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煽动分裂国家活动,这些概念比较模糊,从来没有一个比较详细的定义。你说过已经有个别国外的NGO在中国从事损害中国利益的活动,您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吗?这些NGO是什么?他们干过什么?另外,损害国家的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安全,跟损害共产党的安全是一回事吗?”

这一尖锐的提问可能震动了现场的不少人,它不仅迫使公安部必须给出一个真实的例证,而且还挖了一个陷阱——党国是否一体。

也许是为了给外界一种中国官方已经掌握了一份境外NGO黑名单的负面印象,当天所有被提问的官员都拒绝提供一个境外NGO犯规的案例,郝云宏也不例外,他没有回答“这些NGO是什么?他们干过什么?”而是强调,“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对于最后的“陷阱”,郝云宏更是没有接茬中招,甚至压根儿就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事实上,“损害国家的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安全,跟损害共产党的安全是一回事吗?”本身就是迫使中共陷入一个彼此心照不宣的尴尬自证处境。中国官方及其宣传机器一再表示,质疑中共和国家利益一致性是一个用心险恶的阴谋。

2月初中共理论机关刊物《求是》下属的《红旗文稿》曾发文《当代中国需要弘扬什么样的爱国主义精神?》,引用习近平原话,只有坚持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矛头直指“爱国不等于爱社会主义”“爱国不等于爱共产党”“爱国主义是极权主义的宣传”等声音。

而在2014年中共建政65周年之时,包括《环球时报》报社等就爱国与爱党的争论更是成为一时舆论大战。9月初,《环球时报》发表题为《必须抵制把爱国、爱党对立起来》的社评说,那些反对“爱国即爱党”的人“为的是搅乱公众的视线,制造最终背离常识的引申……反复强调爱国不等于爱党的人,就是要把互斥强行塞到爱国和爱党之间。”同是在该报,官方学者陈先奎在《爱国和爱党在中国是一致的》中说,体制派宣扬“爱国不一定爱党”,制造爱国与爱党的区别、矛盾与对立,是“在肆无忌惮地挖掘着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如果不敢直面这样的问题,不去与这样的思想观点进行针锋相对的思想意识形态斗争,甚至自设禁区,只能是自杀式的‘意识形态不抵抗主义’”。

所以说,在境外NGO是否违规违法的定性上,法新社记者显然沿袭了同样的“分离”逻辑。当然,这名记者显然明白,根本就不可能得到不一致的回答——因为,中国的现实逻辑是中共是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始终是中国的执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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