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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阻差案 警员指其阻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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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秘书长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及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2014年6月11日在中联办门外焚烧代表一国两制白皮书的横额,事隔一年后被控阻差办公,阻挠现场警员及警长扑灭燃烧横额的火。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涉案时任警员的黎健文供称,当时曾力图以水樽扑灭横额的火种,黄之锋却抢去水樽并丢掉,同时惹来大量群众围堵,令他没法再执行职务。辩方质疑说法矛盾,而黄之锋亦从未挑衅现场人士指骂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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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冠聪、黄之锋、黄浩铭、陈伟业被控阻差办公(图源:Reuters/VCG)

案发时驻守西区警署的特遣队警员黎健文供称,当日以便衣执行职务,管理示威人群。示威人士燃点横额后,他与另一警长何国柱依上司训示,拿出水樽想扑灭横额上的火。然而,黄之锋及罗冠聪阻挠何,黄继而抢走黎的水樽并丢掉。黎即质问黄:“干嘛抢警察的东西呢?……干嘛向警察扔东西呢?”黄之锋没有回应,之后不少群众上前围住黎,以手机拍摄、甚至以粗口辱骂他,令他不得不暂时离开现场。

代表罗冠聪的大律师邓子楷称,根据黎的说法,罗、黄一方面向后阻挡何,一方面又要向前推撞黎,似有矛盾。黎同意不能排除他们两人后方遭别人推撞,但认为有理由相信他们挡住警长。

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质疑,黄之锋有可能只是不小心拍走水樽,而不是抢走水樽;黎不同意。庭上又播出影片,见到在场人士扑灭横额的火后指骂黎。骆指黄之锋从未挑衅现场人士去指骂黎,黎表同意,但认为黄之锋的确阻挠警员执行职务,抢去警方的水樽,又要警方拾回,更导致人群涌至,令他没法继续执勤。骆遂问,既然火已扑灭,樽内无水,拾回水樽又有何用。黎回应要“循环再用”。

黎又承认当天穿上便衣执行职务,虽已佩戴委任证,但因忙于扑火,未有充分向陈伟业等人表露身份。他认同对方有机会不知自己为警员,对方亦有机会因现场嘈吵,没法听到他的呼吁。聆讯将于5月5日继续。

黄浩铭和罗冠聪各被控一项阻差办公罪,而陈伟业和黄之锋则各被控两项阻差办公罪。控罪指他们分别故意阻挠执勤的警长何国柱及警员黎健文,四人皆否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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