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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差办公案 黄罗被指用背脊挡住警长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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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秘书长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及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2014年6月在中联办门外焚烧代表一国两制白皮书的横额,一年后4人被指当日阻警方灭火,被控阻差办公罪。5月5日再有警长作供,指黄之锋及罗冠聪用背脊挡住警方灭火。辩方却称指控方没法证明被告故意阻挠,要求被告毋须就控罪答辩。裁判官李绍豪5月6日就毋须答辩申请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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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冠聪、黄之锋、陈伟业被控阻差办公罪(图源:Reuters/VCG)

警民关系科警长何国柱5日早作称,他指集会前已跟黄浩铭、罗冠聪、黄之锋等人进行过会议,并曾两次声明:“差人做野,唔该借借。”惟他拿出灭火筒扑灭火时,被罗冠聪、黄之锋两人以背脊挡住。

何承认当天收起警察委任证,因当时有记者勾到他的证件。辩方质疑,何当时没有挂上委任证,令被告有机会听不到他的声明,更不知道他的警方身份。

何又称曾在六四晚会及其他四次场合见过罗冠聪,但罗的律师邓子楷却指罗与何并不相识,而何亦说不出详情。何后承认他记得见过学联成员包括周永康、岑敖晖等学联成员,并坚称也有跟罗接触的记忆。

律师又指现场环境下,罗有可能听不到何的声明,而罗亦可能不知道他的警员身份,何不同意。

众被告又申请毋须就陈词答辩,辩方律师陈词指,当日执勤的警员均承认被告有机会听不到他们的声明,亦可能不清楚他们的警方身份,故质疑控方根本没法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故意阻挠警方。除了黄之锋只申请撤控一项控罪外,其余三名被告均申请撤销所有控罪。

黄浩铭和罗冠聪各被控一项阻差办公罪,而陈伟业和黄之锋则各被控两项阻差办公罪。控罪指他们分别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长何国柱和警员黎健文,四人皆否认控罪。

代表控方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俊文回应称,当时示威区内只有警察、示威者和记者,而会走上前灭火或处理事情的不可能是记者和示威者,故可推论他们必然是警察。

李又指,虽然何国柱同意其职责不紧急,但证人的供词并非证据的全部,认为法庭应全盘考虑各项证据,证人自己描述不及录影片段可靠有力,法庭应以录影片段为依归。

无律师代表的陈伟业认为,控方指被告必然知道对方是警察,是荒谬的假设,又称在过往不同的场合,示威受到不同意见者干扰,或示威者中有不同意见者混入生事很常见,他们出手阻止试图淋熄火种者,是出于经验的自然反应。

审讯5月6日继续,裁判官李绍豪将裁定各项控罪表面证供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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