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剥夺国人的出入境权利,是恶霸不讲法理的惯有表现形式之一。福州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范燕琼,近日因要离开这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法治国家”,在深圳被国保控制,并被强迫失踪和失联。
类似的人权灾害每天都在大量发生。《世界人权宣言》说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中国的法律说国人有迁徙自由。妄为的恶霸却是半点法理都不讲。
贝蒂说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在大小恶霸们为所欲为的匪区,苍茫的夜色下有的只是一堆毫无意义的法律条文,元元之民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保障性可言。
制定规则的目的是为了大家共同遵守,而不是拿来给一部分人群去践踏。当披着“执法”外衣的恶霸能如此这般,一再视规则和法律为无物,并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时,就也显现了共匪的无力回天。
共统区的所谓“法治”形象,在恶霸的践踏之下早就是面目全非,严重受损。各种不讲法理的畜生行径,给人带来的是对共匪的进一步幻灭。光是恶霸的肆无忌惮,横行不法,就足以给共匪送终。
周永康被法办了,你以为共统区的法治形象,将会得到彻底修补,合法权益从而也有确实的保障。昏天黑地的现实却不断印证:何来回天挽日?只要是共匪当家,就概莫能外,就只会是豺狼当道。
拿各种恶霸们完全没辙,“胡温新政”时如此,“习李新政”时如此。在刀耕火种的蛮荒岁月,人类面对兽群的步步逼近,尚且可以惹不起,躲得起,在这个“法治国家”,你却是想躲都躲不起。
范燕琼像所有深受新纳粹迫害的匪区蚁民一样,想要逃离这个日渐可怖的“法治国家”,该也是首先源于对国情感到深深的绝望,遂产生了惹不起躲得起的想法,可在国门前遭遇的却再次是恶霸。
共匪的气数尽矣。“法治国家”恐怖得让人想要躲开,这本已是万分的可悲,人们在想要躲开的过程中,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恶霸,还要在人们淌血的心灵上再踏上一脚,这就更是共匪的可悲。
天赋人权一再遭到野蛮践踏的国人,对于共匪的鄙弃和憎恨,在恶霸增强的作用力之下,不但无法淡化,而且是在被继续强化。量变最终会产生质变,匪区的各种恶霸,也必将完成对共匪的送终。
积重难返的共匪,当然也知道自个在国人的心目中,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权重。釜底游魂般的共匪,也叫嚷着“法治”,也演绎着“反腐”,可折腾迄今的实际效果是徒唤“有心杀贼,无力回天”。
这国只是共匪的国,共匪中的大小匪徒贪多贪少,对匪区蚁民而言并不是真的十分关心。匹夫匹妇更关心的是自己是否还要面对各种的恶霸,是否可以免于被欺凌。恶霸对民心的摧残更甚于贪官。
靠了恶霸得以苟延残喘的共匪,有其说不出的暧昧,永难对恶霸形成有效的约束力,由此恶霸的将会彻底完成对共匪的送终,已然是注定的。欲罢不能的共匪,每天都在自我昭告着它的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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