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林妻发现丈夫4月30日下午有一张买保险套的发票,林妻再趁老公睡觉偷看手机简讯,赫见丈夫买完保险套2小时,竟传简讯给女同事梁女:「我很开心着火了!」梁女回:「终于着火了,我知道你超紧张,我也是,下次会更好。」
林妻愤而找徵信社捉姦,同年5月30日一行人在梁女住处外听到梁女喘息叫床声,立刻破门而入,发现林男与梁女在浴室内全身赤裸,且在垃圾桶发现用过保险套及卫生纸。林男、梁女坦承婚外情,允诺各赔80万元和解,但事后却不认帐,遭林妻控告通姦。
一审认为,林男买完保险套两小时就与梁女互传「着火」简讯,显有姦情,各判刑5月;林妻捉姦时虽听到疑似叫床声且看到两人全裸,但男女爱抚也可能发出声音,即便两人全裸也无法证明有性器结合,认定捉姦失败判两人无罪。
但台中高分院认为,综观叫床、全裸等情境「若无姦情,孰人能信?」认定捉姦这次已构成通姦,加上买保险套那次也成罪,合并判两人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定谳。民事部分,两人各遭判赔80万元定谳。昨联系不上三人,不知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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