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案是因被告违约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合同纠纷案,2003年北京海淀法院裁定我为非合格原告,剥夺了我的诉权,通过多年的信访,在高法、中法的指示下,海淀法院又经两次复审,于2015年7月2日判决被告京铁龙公司赔我未用完房租和装修损失100多万元。案翻用了13年,最后一次开庭后被告干脆躲了,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我预料之中的事,好在被告上家房屋出租人北京市自来水公司有书面担保,承诺因自来水公司原因提前收回房屋造成的损失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也正是根据此承诺,我3月7日以代位权诉讼方式直接起诉了自来水公司。
5月5日我第三次给负责我案的主审邹玉玲法官打通了电话,她告诉我,她负责有200多个案子,为了公平,案子得逐个审,确实还未见到我的案子。
按她所说,假设法官从调查案件看起诉书、组织开庭、合议,起草判决书,顺利的话,两天完成一个案子的审理,这样的话我的案子得排到一年之后。民事诉讼规定一审结案期,简单程序审理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6个月,这些规定对于海淀法院来说都是废纸一张,求求中央政府赶紧救救海淀法院吧!让人民群众利益少受损失,让人民法官别太累了。
针对我的案件我有以下疑惑:
第一:2015年判赔我的100多万本应2003拿到,我的利息损失是巨大的,要不要再说,可法院连个赔礼道歉都没有。
第二:13年前,由于法院的错判,本应自来水公司(主要责任人)赔偿被告,被告赔偿我,很简单的案子,如今形势变了,被告躲了,也无财产可执行,不得以,我只能采取补救措施,少给法院找麻烦,代位权诉讼,起诉被告的担保方自来水公司,而此时法院却不管不问,好像此事与它无关了。
第三:本案翻案过程中海淀法院复审两次,一中院复审一次均由审监庭审理,未收取诉讼费,可这次代位权诉讼海淀法院收取7000多元,也未让审监庭审理,难道我的案子已经解决,我的自救起诉与错案解决无关吗!
第四:对于被告无财产可执行的结果,我采取补救措施代位权诉讼起诉了自来水公司,就此事还专门给海淀法院信访办王建国主任,鲁为院长写过信,可案子照样走了正常程序,我感觉是王建国主任,鲁为院长有意安排邹法官审理我案,让我在那里排队,把案子拖下去。
第五:2003年我案初审时,被告也起诉了自来水公司,我参加了旁听,了解全部过程,因我不是自来水公司的原告,难道就无权揭发被告诉自来水公司一案中,司法腐败吗!我案有意错判的法官何时�处呢!
第六:2015年7月2日海淀法院判决中明确,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延期审判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由谁支付!
希望中央政府公平公正,及时解决海淀法院问题,坚决反对司法腐败。
本案故意错判行为明显,证据非常充足,均有电子版,只要追究责任,一定能查出枉法裁判背后的司法腐败大案。
本辖区派出所、所属街道都很关心我,经常问到该赔我的钱拿到了�有,在此表示感谢!
转业军人吴业夫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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