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绿委提案修公投法 两岸政治协商前需公投

声明:本文转载自 「韩熠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1日下午审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步达成共识,第17条之一由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李俊俋等人提案,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之两岸政治协商,“协商前须先经公投通过,协商后文本也需经公投复决,使得生效”。

文章配图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公投法

在11日的审查会,内政委员会11日继续审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政委员会召委陈其迈表示,12日已完成变更议程,会继续审查公投法修正草案及集会游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经在场委员讨论后,全部条文达成共识;但预计12日经议事人员整理条文并审查完竣后,议事人员宣读送出委员会后,才算完成初审。

陈其迈指出,鉴于两岸关系特殊,大陆从不放弃以武力并吞台湾,为确保国家主权不受侵犯,两岸间之政治协商应获得高度民意支持,避免违背人民意愿;因此提案增订,未来两岸若要签署政治协议,需经过两阶段公投后,才可生效。

陈其迈的提案说明,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之政治协商,如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结束敌对状态、安排阶段性或终结性政治解决、划定或分享疆域、决定“我国”在国际上之代表或地位等协商,协商前应取的公民投票授权使得进行协商。陈其迈提案增订,两岸间政治协议,应由总统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交付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公民投票,并经公民投票通过后,始得进行协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