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魏则西这个事件曝光之后,因为民愤实在是太大了,所以前两天《人民日报》发了一篇文章,说他得这个病,事实上是没有医治的办法,民众得了绝症应该坦然面对死亡。您怎么看待这篇文章的观点呢?
横河:这个是最荒唐的观点。魏则西所患的疾病也许本来就没有治,但是这个不是说给涉案的各方联合设局诈骗可以去免责、免罪的理由。就在医疗领域,这实际上是
一个病人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就是有没有让他有知情权。
然而在这里它跟本就不是一个医疗知情权的问题,它是诈骗刑事犯罪的问题,怎么能跟得了病以后,有治没有治、面对死亡扯到一起去!
主持人:现在还有一种论点,说真正杀死魏则西的不是莆田系的医院,而是网络的封锁,就是防火墙。比如举了一个例子,通过谷歌查到的信息跟通过百度查到的信息彻底不一样,如果魏则西能够上谷歌的话,他就不会上当受骗了,所以真正的凶手是防火墙。
横河:对,可以说防火墙是凶手的一部分,
这个骗局是一个很完整的,就是说任何一个环节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这个骗局不能够完成,是一环扣一环的
,当然也可以说网络防火墙是重要的一环。问题是什么呢?有些人津津乐道的,以生活在局域网很自豪,说是你有谷歌,我有百度,你们有的我都有,那个替代品其实都不是真的,他不觉得有用谷歌的必要性。
但是人应该有知情权,这是一个基本的人权,包括对自己身体健康的选择权。而这个选择权是来自全面的信息,就像你选择治疗,我认为一个人可以选西医,也可以选中医,也可以选气功,甚至可以选择不治疗,但是这个都是要在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做出的选择,政府没有权力去干预这些选择。
政府尤其不能够蓄意提供部分信息,封锁另一部分信息,让民众在被误导的情况下,做出并非自己的选择,这就是防火墙在这件事情当中起到的作用。如果魏则西能够自由上网,查到谷歌,他不一定能够避免死亡,但是很可能不会接受那个对他毫无用处的细胞免疫疗法,也不会被骗20万元,让全家陷入痛苦和困境,这才是要害。
主持人:现在也有一些律师建议魏则西家属,去起诉百度和莆田系,让他们赔偿。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百度或者莆田系到底有没有违法?有没有可能从法律上追究它们的责任?
横河:法律上应该是可以追究的,即使是这种罪名不能追究,另外一种罪名,因为涉及到的法律面特别广。有人已经详细分析过了,我就不想具体分析了。比如说有的律师讲,免疫细胞治疗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2009年,国家把第三类临床应用纳入准入审批,到了2015年国务院取消了审批。也就是在六年当中,是需要审批进入临床应用的,没有批准过一例。也就是说即使在中国,免疫细胞治疗的临床应用也是非法的。就是说绝大部分病人,都被当了实验用的小白鼠。我们不管国外有多先进,多么应用,在中国用就是非法的。
我不想多谈法律问题,但是我认为这个事情在法律上还是有中国特色的,就是相关的法律条文即使不全,或者不清楚的话,中共什么时候需要过直接清晰的法律条文,来惩罚维权人士、律师、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了?它从来就不需要。就在信仰迫害的时候,没有法律可以紧急立法,紧急立法不适用,可以用两高来解释,解释再不清楚,可以发通知来补充说明。而这一切都可以抛弃不顾,只按照内部文件就判刑,怎么一到真正谋财害命的刑事犯罪的时候,就连已经有的比较全面的法律,都束手束脚不敢动了呢?
它的关键是关乎中共统治的,根本就不要法律;关乎民生的,有法律它也不用。这就是中共统治下的法律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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