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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千万移民款被官员借走 多数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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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广西岩滩水电站移民生产、生活安置的专项资金被当地官员“借走”用于建厂、房地产开发等,被“借走”的移民款多达3,000余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32美元,下同),绝大部分有去无回,而由于借款企业多数倒闭,移民追款已经非常困难。

据大陆微信公号“前街一号”5月15日报道,据广西河池市大化县、巴马县、东兰县移民称,该三县的岩滩库区移民资金在上世纪90年代至2006年之间,被外借3,000余万元,仅有一小部分收回。截至目前,该三县官方均未对借款及还款具体数额给出回应。

当地政府给移民的回复称,借钱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是为了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但法律专家认为,若该钱款用于这些项目则不存在借贷行为,直接拨付使用就可以,律师也称此事中相关党政机关人员涉嫌犯罪,呼吁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据介绍,岩滩水电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县境内,至今已投产发电24年,是华南和广西电力系统中容量最大的调峰调频主力电站。河池市有大化县、东兰县、巴马县、天峨县、南丹县的22个乡镇的907个村民小组被岩滩库区淹没。

当地移民向媒体提供的大化县《借用岩滩库区资金情况》表格显示,17名借款人借出金额共计2023.2万元,还款50万元。

15份巴马县借款合同显示,仅在1991年到1996年间,巴马县的外借资金就至少454万元。知情人介绍,这仅是其中一部分借款。

东兰县多位库区移民称,他们从当地移民局获取的信息显示,东兰县也存在将岩滩库区发展资金外借的情况,借款企业性质多为国营、集体,也有部分借给私人,总计也在千万元左右,但因大部分企业已倒闭,无法完全核实。

据报道,移民举报的内容显示,大化县元移民局局长蓝标球从库区资金中借了780万元,用于“北海市房地产开发”。原大化县乙圩乡党委书记韦盛平借款62万元,用于个体林场,至今未还款。原乙圩乡乡长覃金章也借款80万元,用于乙圩乡红都石材厂。

据大化县移民局一位参与过借款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透露,当时借钱的有企业,也有部分移民,“借去种树、养鱼的都有,目前移民借的基本上没怎么还”。

该工作人员说,对于当时外借及回收资金的具体数额,需查询移民局的财务报表,“有的收回来了,但不多”。

据统计,大化县移民局至少外借1,967.8万元至今未收回。

巴马县移民局在2011年12月14日给移民的回复中称,当时一些移民也曾得到安置,但因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影响,外借资金大多未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达到安置移民的目的,故出现移民资金的外借挂账,“单位和个人的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我局已经提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和法院,委托法院依法追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追收效果很不理想”

东兰县移民局工作人员在回应媒体追问时表示局领导不在,示意去找当地宣传部。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将向领导请示,称“这事情比较敏感,需要县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才能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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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认为,此事中的相关政府人员已经涉嫌犯罪,呼吁检察院介入调查。

朱孝顶称,库区移民资金应以政府的名义直接使用,比如由政府出面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安置移民、开垦荒地恢复生产等,而非把钱借给政府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使用,“把钱这样借出去,相关人员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

朱孝顶同时表示,如果资金主管部门不去追回欠款,也是涉嫌犯罪,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在挪用特定款物罪中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移民局作为政府部门,本身有权起诉欠款单位和个人,否则过了诉讼时效打不赢官司,钱就没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朱孝顶认为,县委的指示只是内部的文件,不能以此为由去不去追款,即使说借钱被骗了,也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借款追不回,单位法人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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