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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困局:习近平反腐反而增加了“被嫖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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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和一个公安系统的熟人(因众所周知的原因隐去名字)交流对雷洋事件的看法。孰料其人竟满腹牢骚,大倒苦水,说公安也有公安的“难处”,此人还指责我,我所谓的公安“抓良冒功”说,是“以偏概全”。

现将谈话梗概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据他说:现在“抓嫖”越抓越紧,是“生存”所迫,抓得紧了,难免会抓出“雷洋事件”来。

笔者问:你的意思是说,“被嫖娼”不存在了?

答曰:的确存在,但只是少数不良警察的行为,一般还不至于用这么下作的手段。(真的吗?存疑----曾节明)

他透露说:原先(指习近平上台之前),公安较少抓嫖,因为一般的色情场所(包括发廊、推油店、桑拿城等等)都在派出所和分局挂了号的,定期缴纳“治安费”,所以不用去“抓嫖”,你去抓嫖,把色情场所整关门了,等于自砍摇钱树。以前抓嫖,只抓那种不挂号“不懂规矩”的店,抓一两次就“老实”(指缴费)了。

那时公安不但不抓嫖,还保护色情业,碰上面施压,要“扫黄打非”,才做个“严打”的样子,但事先通知那些色情场所关门。。。。。。实际上变相把色情业“合法”化了。

但是习近平上台后大搞“反腐”,公安不准乱收费,不准搞小金库。。。否则一经举报按贪污罪论处!现在奖金一分钱没有,节假日加班都没有加班费,甚至出外吃个饭都得偷偷摸摸。现在一个月只有三千块钱----老子九八年(指1998年)就已经有三千块钱一个月,生活水平下降了多少----现在物价涨了多少?你自己算算吧!

既然不能收“治安费”了,那就只有以“执法”的方式创收,这就是现在“抓嫖”越来越紧的原因。

但是,“抓嫖”不能把人家的店抓死,不能自断财路;新形势下公安抓嫖,一般只吃嫖客,不伤小姐,如果小姐主动与公安挂钩、提供线索(指当“钩子”),一次奖励五六百元以上,比嫖客给她的还多!

由此可见:在不改变体制----不裁撤公安治安裁判权基础上的“反腐”,除了造成公权力的更加饥渴、野蛮和扭曲之外,还会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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