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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书艺术家田连元车祸案 一审判赔1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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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刑事部分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肇事司机赵某、车主、租车单位、保险公司等四方被告索赔408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2美元)。5月23日,沈河区法院宣判,认定肇事者赵晓明属于职务行为,赔偿田连元各项损失1,292,981.38元。田连元本人并未现身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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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被告人赵晓明在庭审中

2014年5月28日晚上8点50分许,赵晓明驾驶吉AFD033的黑色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驶入道路左侧逆向车道,先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三辆车发生剐蹭,其中一辆本溪牌照的轿车由被害人田昱驾驶,其父田连元坐在副驾驶位置。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连元及另外两人受伤,五辆车损坏。其中,田连元头部、脊椎等身体多处受伤。

经沈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赵晓明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03.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后经交警队测速,当时肇事车辆的车速是83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晓明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财产损失十一万余元的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当被询问在事故之前是否因赌气别其他车辆,赵晓明当即表示不存在别车行为,谁都不认识,没仇没怨。

庭审后,田连元女儿田洁接受采访时表示对赵晓明不予原谅,“他明显在狡辩,就是想减轻罪责。我们家属都不接受、不认可,父亲和我们的态度一样。”2015年3月31日,沈河区法院宣判,被告人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赵晓明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宣判后,田连元向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等索赔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14万余元。

2015年9月24日,庭审时田连元将索赔金额降至408万余元。同时,田昱妻子和女儿也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索赔160万余元。

5月23日,沈河区法院对田连元车祸民事索赔案宣判,认定肇事者赵晓明属于职务行为,赔偿田连元各项损失129万余元。

据悉,2014年6月28日,田连元在住院一个月后,从沈阳军区总医院出院,并转入了大连某康复医院进行休养治疗。12月17日,田连元恢复良好,当月在沈阳复出。

田连元是内地评书表演艺术家。他出身曲艺世家,九岁拜王起胜为师,学唱西河大鼓兼练三弦。1959年末入本溪市曲艺团,1963年3月任本溪市曲艺团副团长。1966年3月在辽宁人民广播电台录制了他的第一部长书《欧阳海之歌》。

1982年《杨家将》在电台广播,并向台湾播出,荣获辽宁省人民政府优秀文艺创作奖。其后,“调寇”一回,参加全国曲艺大奖赛,获表演一等奖、创作二等奖。1986年参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春节文艺晚会并任主持人。

1988年开门收徒张洁兰。1990年赴天津中国北方曲艺学校任教。1991年为中央电视台《曲苑杂坛》栏目开播撰稿并任主持人。1994年参加四届曲代会,又任辽宁省曲艺家协会主席。2015年2月17日,在辽宁卫视春晚演出节目《老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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